劳务费合同_ 忙找演员拍电影,被拖欠2万劳务费 没签合同惹的祸_劳务费合同模板


劳务费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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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于信任才没有签合同,没想到对方一直拖欠不付款。”12月1日,家住南岸区工贸附近的张女士向本报投诉称,今年5月,同行业制片人黄先生找到她帮忙,安排几位演员拍摄微电影。因为信任对方,连合同都没有签,她就向对方提供了8位演员,可至今只拿到1.25万元的演员劳务费,还有2.12万元没付。

帮找演员拍微电影

33岁的张女士从事重庆本土演员经纪已经有6年左右时间。她告诉记者,她和黄先生之前有过两次合作,今年5月,对方又找到她,称其需要几位演员拍摄某政府机关的一部微电影。

张女士说,因为都是熟人,也就没签合同,也没有付定金,她便给对方提供了7位演员,加上自己的孩子,一共8人参与微电影的拍摄,所有演员的劳务费按天计算,一共拍摄了6天,费用为3.37万元。

被拖欠劳务费

“我平时帮其他合作伙伴提供演员,一般在拍完之后对方就结账了,所以6月5日,我就把劳务费先垫付给演员们了,没想到对方拖到现在也没付我款。”张女士说,之后她再三催促黄先生付款,得到的答复要么是没钱,要么就是等几天,可至今,黄先生分5次共付了1.25万元,还差2.12万元没有付。

“投资方早在8月份就把所有款项结清给他了,可他现在电话不接,微信也不回。”张女士没得办法,只好于今年9月份向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起诉,并已立案。

黄先生:没有找她要过演员

12月2日,记者多次拨打黄先生电话,下午2点半终于打通了。对于张女士所反映的事情,他表示,自己没有找谁要过演员,并且表示和张女士只是认识但不熟。对于已付给张女士的一万多元钱,他表示自己不清楚。

该微电影拍摄方重庆盛视和创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人士郑先生证实,拍摄的部分演员确实是由张女士提供给黄先生的,公司也早已把费用跟黄先生结清。

调查:文化雇佣市场合作靠信任

记者调查到,重庆不少从事演员、模特经纪,以及活动主持人等文化服务行业方面的劳务雇佣关系,很少签合同,合作全靠信任。

何女士是模特经纪,自己有时也会参演一些电影。她说,有时候会因导演换场地、换时间或者要求换演员等原因,导致一系列辅助的事情都需要更换,因此签合同非常麻烦,所以一般合作过的熟人,金额不大的情况下都不签合同。

从事商业活动主持的覃先生说,业内很少有主持人签合同,因为所涉及金额不大,并且很多都是熟人,签合同感觉有些生疏。

律师:口头协议应保留证据

重庆捷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唐宏波表示:根据《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若双方当事人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一方提供了标的物或者服务后而另一方未付款,此时应让未付款的一方写下欠条,说明欠款事项、金额及支付时间,这样便于索款。

而张女士与黄先生已经达成了口头协议,黄先生应当按照口头协议的约定支付劳务费,若黄先生拒不支付,张女士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黄先生支付。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张女士需要提供双方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以证明双方达成了口头协议、张女士按约提供了演员、黄先生应当按约付款的证据,否则张女士将面临败诉的风险。

都市热报-厢遇记者 张春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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