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12月4日讯市民吴老汉因公致残,享受补助金多年后突然被停发,一纸诉状将区社会发展局告上法院。今日上午,该案一审开庭,记者前往武汉东湖高新区法院旁听。庭审最终因部分证据不够完整,法官宣布休庭,后续程序有待合议庭合议决定。
据诉状内容了解,吴老汉今年73岁,曾经是一名矿场的合同工,1966年在一次工作中不慎受伤,左腿严重骨折落下残疾。2004年,吴老汉找到当地政府和民政部门,申请了一笔残疾补助金。2013年,在区社会发展局的委托下,佛祖岭街道和大谭村村委会与吴老汉进行协商,签订了一份补偿协议,每个月发放407元残疾补助金。今年3月,残疾补助金突然停止发放,吴老汉以区社会发展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将其告上法院。
上午9时,吴老汉手拄拐杖步履蹒跚进入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按照协议约定,继续发还残疾补助金。法官问:“为何从3月停止发放补助金?”被告答:“通过相关部门入户调查,原告家庭现收入高于低保发放条件,所以停止了补助金的发放”。吴老汉反驳道:“我是残疾人补助金而不是低保补助金,就算我的收入再高也应该得到这笔补偿款!”
庭审中,吴老汉向法庭提交了各种相关证据,包括申请书、工伤证、优待证等,但由于部分证据不够完整,还不能完全查清案件的基本事实,法官在完成第一次庭审程序后宣布休庭,后续程序有待合议庭合议决定。
在庭后的交流中,法官就案件的程序性问题进行了相关解释。“在开庭前, 法院明确告知过原告需要提供充足的证据及相关证件的原件,但在庭审中,原告吴老汉提供的部分证件是复印件,而且也没能提供关键性的证据,所以法院只能庭后再进一步核查。”法官告诉记者,在大多数行政案件中,困难群众作为原告,不清楚诉讼流程,缺乏诉讼技巧,而最终达不到诉求,但法院会经常给作为被告方的行政部门做工作,进行多方协调,多给予困难群众人性化的关怀,使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公民利益相对平衡。
法官表示,行政诉讼既能规范行政机关在工作和执法当中的行为,也能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所以公民的相关权益被行政机关侵犯了,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进行维权,如果对诉讼流程不太熟悉的尽量要委托法律相关的专业人士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