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公共机构考试:法官穿犯罪装审理案件,司法需要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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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最终被判缓刑的法官能够在之前的取保候审期间大摇大摆地审理此案?

据报道,2016年“山东疫苗案”启动后,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分水法院原院长胡·驾驶警车,帮助卷入疫苗案的姐夫雷国光藏匿和购买电话卡。他因藏匿罪被判处一年监禁,缓刑一年。然而,经调查发现,胡于2016年4月被拘留,并于同日被保释。在接下来的两年里,他仍然以合议庭成员的身份出现在汉川法院发布的近百份司法文件中。

不仅如此,在审理胡一案时,汉川法院曾向审理此案的武汉市汉阳区法院发出“申辩”,称“胡的中层领导和业务骨干一向表现良好”,并要求从轻处罚。但是汉阳地方法院没有采纳

胡、法官在此事上做了违法的事,实在令人遗憾。从他对妻子和兄弟的“包庇”行为可以看出,虽然他有多年的司法经验,也是当地法院的中层领导,但他对法律的“知情”态度并没有经受住考验。作为一名法官,他不可能不知道他的妹夫雷国光是一起大案的犯罪嫌疑人,属于涉案的头号通缉犯。这是说服他投降的唯一正确方法。

然而,他用他的力量帮助雷逃跑并买了电话卡。这是明显的法律犯罪。在这种情况下,一审和二审依法有罪的判决是从法律层面公正地对待他,而对他来说这是咎由自取。

然而,行为不端的不仅是他,还有他所在的法院。尽管根据2002年《法官法》,法官“因违反纪律和法律而不能继续任职”,但他们“应依法要求被免职”。直到2019年,《法官法》才得到修订,规定“涉嫌违纪违法、经调查不适合继续履行职责的法官,应根据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暂停履行职责”,并不意味着在新法律颁布之前,涉嫌违法犯罪的法官可以稳定地担任审判法官。"

最后一次是10月17日,18日,胡担任审判长审理销售合同纠纷一案。

从《法官法》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标准》来看,法官“尊重和信仰法律,模范守法,严格执法”是最基本的要求根据胡的所作所为和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即使他尚未被定罪判刑,他也不适合继续担任负责审判的合议庭成员。

一个负责司法平衡的人,本身就涉嫌重大犯罪,裁判的结果,可信度自然会大大降低两年多来,地方法院坚持对胡一案持“漠视”态度,这显然是应该明确的。

不仅如此,在胡静参与此案的过程中,地方法院的“背书”情节也受到了批评他被要求从轻处罚,理由是他是中层领导,是公司的骨干。这不是法庭的正确举动。作为司法机关,应当明确“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对犯罪嫌疑人的“认可”和“说情”公开显示了“对保护小牛的热爱”,但可能失去的是司法的公信力和法治的权威

“法律必须被相信,正义必须被尊重”,而最受尊重的守法者是司法机关他们违反了法律,可能会污染合法的水源。有鉴于此,显而易见,这起事件中的“离谱”之处需要在法律框架下统一梳理,从而分清是非,分清是非,使灰色操作在司法实践中无处藏身。

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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