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规则:口头认捐应以书面协议形式签署;逾期交货可被起诉

北京新闻快报(记者沙学良)《北京市推进慈善事业的若干规定》将于12月4日发布,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很明显,在慈善演出、集市、慈善晚会和其他活动中所做的口头承诺应通过与慈善组织的书面协议做出。捐赠人逾期不交付捐赠的,慈善组织和其他受赠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

人可以配合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

《若干规定》明确,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不具备公开募集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以慈善为目的,与具备公开募集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以慈善组织的名义进行公开募集,管理募集的资金和物资。合作公开募捐的,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协议

《若干规定》提出,对于互联网上的公开募捐活动,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指定的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上发布募捐信息,也可以同时在其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移动客户端等网络平台上发布募捐信息

口头承诺捐赠应签订书面协议

对于口头承诺捐赠行为,《若干规定》明确规定,具有公开捐赠资格的慈善组织为公众举办慈善演出、慈善比赛、慈善销售、慈善展览、慈善晚会等活动,应提前向社会公告,并明确规定在活动现场进行口头承诺的活动参与者应与慈善组织签订书面捐赠协议;对于拒绝签署捐赠协议的,慈善组织有权向公众说明情况。公告的内容应当纳入捐赠计划报民政部门备案。自然人、法人或者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拒绝签订书面捐赠协议的,慈善组织应当按照事先公告的规定,及时向公众说明情况

对于承诺捐赠而不支付的行为,《若干规定》明确规定,捐赠人违反捐赠协议,逾期不交付捐赠财产的,慈善组织或者其他受赠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有关规定请求交付。捐赠人拒绝交付的,慈善组织和其他受赠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

北京新闻记者沙学良

编辑刘梦洁校对李香玲

大家都在看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