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法院举行人民陪审员就职宣誓和培训仪式

1991年1月8日上午,秦皇岛昌黎法院在昌黎县组织召开了第五届人民陪审员宣誓就职和培训工作会议。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县法院和县司法局协商共同召集。这是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依法参与司法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必然要求。这也是贯彻“不要忘记你的主动精神,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重要体现在

人民陪审员制度

会议上,县人大常委会人事工作委员会代表金永顺同志宣读了昌黎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任命张金辉等同志的决定。县人大、县法院和县司法局的领导同志向陪审员发出任命书。

日,在刑事法院院长杨红梅同志的宣誓下,新人民陪审员庄严宣誓,“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我宣誓: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

人民陪审员表示,通过培训,他们增强了法律意识和责任感,将永远牢记自己的责任和使命,发扬爱岗敬业的精神,以更坚定的信念和更高昂的斗志加入陪审团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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