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医生吐痰可能被怀疑造成麻烦或故意伤害。

疫情来袭,医务人员赶赴前线医务人员不是金刚的身体,而是普通人。他们感染病毒的几率比普通人高得多。

最近媒体上的几则新闻报道确实令人心碎,让医务人员不寒而栗:在武汉的一家医院里,一名病人向护士要了口罩和体温计,并想带他们回家。被拒绝后,他追上护士。

在一家发热门诊,一名患者在得知电脑断层扫描结果显示为“病毒性肺炎”时,摘下口罩并向医生剧烈咳嗽

一家医院门诊,一个病人不耐烦地排队等候,冲上前去,摘下医生的口罩,吐在医生的脸上,喊道,“如果你不让我活,那就让我们一起死。”

在一家医院,一名患者被诊断为病毒性肺炎。他撕扯着医生的防护服,喊道:“你为什么能穿防护服?同归于尽”

这些行为在法律上是如何定义的?从行为的角度来看,肇事者可能被怀疑挑起争吵和制造麻烦。如果对医务人员的健康造成严重后果,也可能涉嫌故意伤害。我们分别介绍这两种犯罪。

故意伤害罪案例

武汉肺炎:患者撕开医生的口罩吐痰并高喊“一起死”

寻衅滋事罪

在司法实践中,寻衅滋事罪是一种常见且多发的犯罪,人们对此并不陌生。《刑法》第293条规定了寻衅滋事罪,旨在保护公共秩序。

上述患者的行为符合《刑法》第293条:“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造成公共场所严重混乱的。”“

医院是公共场所,秩序是保证医疗服务顺利进行的前提“起哄闹事”一般指以言语、行动等方式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从而使公共场所的活动不能顺利进行,并妨碍未指明或大多数人在公共场所的有序活动。

上述行为人在接受医务人员的治疗和服务时,对医务人员实施“追赶”或“剧烈咳嗽”或“吐痰”或“撕毁防护服”等行为,发泄内心不满,属于“寻衅滋事”这种行为导致医务人员无法工作,也影响了其他患者接受治疗,破坏了医院正常的诊疗秩序。因此,这些人的行为可能被怀疑是寻衅滋事。

在突发传染病防治等灾害发生期间,上述行为造成医院严重混乱的,从重处罚。对此,两所高中2003年5月13日发布的《关于办理妨碍传染病疫情及其他灾害防控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明确规定。

非典期间北京有一个病例。张牟某没有付饭钱。售货员要求他付钱。他拿出一张假钞,被发现了。他谎称自己患了非典型肺炎,以便进行口头威胁。他用水果刀威胁售货员,并拒绝付款。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两年。

故意伤害罪

如果上述行为造成医生感染、严重损害身体健康甚至死亡,则行为人也可能涉嫌刑法第234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

被怀疑是故意伤害,如果行为人“追逐”护士并导致护士的身体受到伤害,并造成不仅仅是轻伤。

其他几个因素是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他们对病毒的传染性和后果有基本的了解。虽然他们没有直接暴力对待医生,但演员们“撕掉”医生的防护服,让医生暴露在污染的环境中,使他们容易受到感染。演员们“咳嗽”和“吐痰”在医生的脸上,并直接将含有病毒的唾液滴传播给医生,从而增加了医生感染的机会。由于“撕掉防护服”、“剧烈咳嗽”或“随地吐痰”的行为,医生被病毒感染,进而导致肺炎等疾病,对他们的健康造成损害。如果医生的身体受到一定程度的损伤,那么这些人的行为也可能被怀疑是故意伤害。

此处,造成受害者患有损害其健康的传染病,应被评估为故意伤害的后果对于疾病造成的损害后果,也可以进行伤害鉴定。

一般来说,人们认为伤害只包括身体伤害或化学伤害,如刀棒、食物中毒等。此外,还有生物伤害,即通过生物伤害对人类健康造成损害的伤害例如,在刑事审判参考第1274号指导性案例《周天武故意伤害案》中,周天武知道自己感染了艾滋病病毒,故意不采取保护措施与其他人发生性关系,从而导致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法院认定他犯故意伤害罪,并按照严重伤害标准对其进行了判决。同样,上述“吐痰”、“剧烈咳嗽”和“撕破防护服”的行为也是生物伤害。

对于损害后果,可以根据刑法第95条和《人体伤害程度鉴定标准》进行伤害鉴定,以“其他严重损害人身健康”或“其他中度损害人身健康”为标准,来鉴定受害人是否构成严重或轻微伤害如果结果被确定为轻微伤害或以上,犯罪人可以根据《刑法》第234条的故意伤害定罪和处罚。

结论

对行为人的行为进行法律评价。首先,根据证据认定事实,在此基础上,根据法律确定性质。该行为的性质是否违法或涉嫌犯罪、寻衅滋事罪或故意伤害罪?一切都应该基于事实。上述分析只是一种法律可能性,具体案例需要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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