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为有效防控疫情和疫情期间再工程企业食堂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婺源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的紧急通知》的要求,近日,内蒙古婺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再工程企业发出食品安全警示函。
《告诫》明确规定,企业负责人是企业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求企业负责人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认真落实各级政府和防疫主管部门的要求,加强企业职工食堂的管理。
1。在疫情期间,为避免聚集送餐,最大限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企业员工食堂应实行“盒装送餐制度”,并建立送餐登记制度。企业食堂将加工好的食品装入一次性饭盒,由专人穿着防护隔离服送至餐车。一次性餐具使用后应由专人回收,统一消毒后进行无害化处理。
2、购买食品原料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禁止购买有毒、有害、腐烂的食品,禁止购买肉类食品和无合格证的“三无”食品购买食品原料应建立“食品安全需求卡账户”
3、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工生产的食品,生熟食品分开存放,肉类和蔬菜类食品分开清洗和切割,烹饪和加工食品必须煮熟彻底,要认真做好食品样品保存工作,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4、严格执行卫生和消毒措施,企业食堂工作人员应测量体温,戴口罩,穿工作服,勤洗手,勤消毒,加强厨房、餐厅、餐具、食品投递箱、储藏室的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5。发生疫情或食品安全事故时,立即向主管部门或县人民政府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谎报、缓报、隐匿、伪造或者销毁有关证据。(通讯员婺源县市场监管局)(责任编辑:俞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