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年1月30日下午,南昌市市场监督局向江西浩信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江信店发出《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拟对该药店在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情况下抬高口罩价格、销售药品等违法行为进行合并处罚,并处以305万元罚款。
1月27日,南昌市市场监督局根据举报线索,对江西浩信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江新店进行了突击检查。经对客户计算机上的购买记录和销售记录进行调查,对客户营业场所的价格标签进行检查,对商场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和询问,发现客户涉嫌哄抬价格、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非法价格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编造、传播价格信息、哄抬价格”的规定。 和《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在销售、购买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
据调查,在购买成本没有明显变化的情况下,本案当事人在1月20日以后,为牟取暴利,将销售的三个口罩价格分别提高了32%至68.9%,符合《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二)项中“生产成本或购买成本没有明显变化,价格大幅上涨”的情况同时,当事人药店销售的部分药品没有明码标价,构成《实施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项“未明码标价”的情形,违反了《价格法》第十三条。
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十三条,对药店处以最高处罚,并处305万元。
北京因抬高口罩价格又开出300万英镑的重罚!据《北京日报》客户称,朝阳区已对抬高口罩价格和未明确标注口罩价格等违法行为处以六笔罚款。根据法律规定,罚款金额预计在5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
朝阳区市场监督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北京东升天宝堂连锁药店有限公司何世礼店、北京白昊堂药业有限公司第七分公司、北京华辰康泰药业有限公司三家药店在防疫期间均有抬高口罩价格的违法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分别处以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款。
1年26日,天津市市场监督委员会发布《天津市市场监督委员会关于维护防疫产品市场价格秩序,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的通知》同一天,一些消费者报告称,位于津南区的天津徐润惠民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刘胜路分店销售的口罩价格过高。市市场监督委员会对此高度重视。价格监督部门负责人带领一个小组到现场,指导检查员立即处理此案。商店继续以每包128元的价格出售“KN95口罩”,尽管检查人员前一天已经命令他们停止高价出售。经调查,该商品的购买价格仅为12元/包,明显超出了销售该商品的正常利润范围。与此同时,商店里还有另外两个面具违反价格,抬高了价格。
检查员要求企业停止营业,并配合现场调查。鉴于案件明确,相关证据充分,津南区市场监管局及时启动立案程序和案件审理程序,严格、快速落实《公告》明确要求,高效开展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根据违法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已向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并对单位给予300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涉嫌经济犯罪的案件已移交公安机关。

1月23日,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局根据该报告,对北京市姬敏康泰药店丰台区第55分局大幅提高N95口罩售价的行为进行了调查。经调查,当事人以口罩等防疫产品需求激增为借口,将3M 8511CN口罩(10套)的售价提高至850元/箱。同时,口罩的网购价格为143元/箱。
根据《价格法》等法律法规,丰台区市场监督局向药店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并计划对其处以30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为便于市场监管单位查处相关案件,现附上今天公开发布的《具体查处指导文件》第二条,请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