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施大规模减税政策以来,各级政府、各部门不断加强减税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取得了显着效果。
我们也必须清楚认识到当前的经济形势正处于经济增长的新旧动能转换的接续时期。 改革开放后的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增长经历了“基本建设期”,以拉动基础设施投资为重要政策手段,在实现经济高速增长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大规模的基本建设期过后,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手段应放在供应方,通过供应方的结构性改革创造新的产业、新的职业状态和新的模式,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求,创造新的需求,满足新的需求。 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和经验来看,只有更好地发挥市场作用和功能,激发生产要素的活力,不断深化社会分工机制,才能跨越新旧动能转换的连接期。
随着改革不断深化,我们建立了更加完善成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同时适应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我国继续推进税制改革。 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税制改革一直朝着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方向深化。 特别是增值税等税制改革取得了巨大成果,2016年5月1日经营改革全面推进全国、全行业,全面贯穿制造业、服务业扣除链,更好地发挥税制的中性作用,促进社会分工,有效地提高了市场在资源配置领域的效率水平。 税制改革取得了很大成果,但现行税制对市场分工的抑制作用仍然存在一定程度,特别是增值税存在多级税率,不同级别税率差异较大,存在所得税保留、税收优惠破坏扣除链等问题,给市场分工产业链的上下游资源配置带来了一定的扭转作用。
一些问题可以通过增值税本身的改革来解决,例如当前的增值税制仍然需要进一步简化,特别是在推进税率单一化方面被期待。 实现税率等级简化后,产业链分工过程中根本解决“高征收低扣”“低征收高扣”问题的一些问题是增值税本身改革难以解决的问题。 根据增值税的基本原则,与人力资本和劳动力直接相关的成本难以从收入税中扣除,意味着人力资本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收入扣除的相对比例相反较低。
值得注意的是,影响市场活力的因素不仅仅是税收负担。 现在是全球化的时代,生产要素流经不同地区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障碍因素。 这些因素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市场分工的交易成本,销毁这些障碍因素仍然是深化未来改革的重要方向和内容,与减税减费措施合作,有效地发挥了共同激发市场活力、释放发展动能的作用。
(作者是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