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的报道,11月2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北京召开了2019年第4季度的例行记者招待会。 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司长宋建华在发布会上谈到近期一些“旁牌”、营利目的囤积注册商标等行为,表示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恶意注册商标等行为的处罚较大,将驳回非使用目的的商标申请。
宋建华表示,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广泛征求有关委员会、行业协会和市场主体等社会各界意见,起草了《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的若干规定》。 本规章已以总局第17号令形式公布,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宋建华表示,本规则应驳回非使用目的的商标注册申请,以商标审查全过程“是否为使用目的”为重要审查理由。

国家知识产权局2019年第四季度例行记者张若婷图在北京召开
此外,本规则对恶意注册商标行为本身施行行政处罚。 宋建华表示,国家知识产权局始终关注恶意注册、商标囤积行为,今年上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过程中,加大对知识产权、恶意注册申请行为的处罚是其主要内容之一。
宋建华强调,新的商标法将在专利注册权等领域引入侵害处罚性赔偿制度,大幅度提高赔偿额的上限,将侵害商标专用权的赔偿额从修正前的最高3倍提高到5倍,将法定赔偿额的上限从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
《规格商标申请注册行为的若干规定》第19条明确了审查恶意申请商标注册时的考虑事项。 规章详细列举了商标申请注册行为“未以使用目的进行恶意的商标注册申请时”可综合考虑的要素,审查商标注册行为,包括申请注册商标的数量、使用类别、商标交易状况、申请人所在行业、经营状况、申请注册商标与他人知名的商标、名人姓名、企业大小、企业名简称等相同或类似的情况
原题:国家知识产权局谈“邻近品牌”:驳回非使用目的的商标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