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 2019安徽事业单位申报论:公告、通告不得混用
公告和公告两个文种有很多相似性,同时也有很大差异。 许多同学在考试中不仅把这两个文种混同起来,许多地方政府也把这两个文种混合起来公告,把公告的内容冠以公告的文种。 因此,了解这两个文种的关系非常重要。
公告和公告是行政文件中相似的两个文种,从内容上讲,两者都是起到告知作用的认知文件,从形式上讲,两者都是公开的公知文件。 正因为如此,两个文种混合得很好。 公告和公告的使用差异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制发机关、公告的制发机关层次都很高,特别是最上层的国家机关及其职能部门通告的出发机关没有严格的层次限制,经常使用通告的是各级政府的职能部门。
二是发表事项,公告发表的事项是国内外人士普遍关注、需要海外人士理解的重大事项和法定事项——通告发布的事项,是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管理的规定和安排社会某些方面工作的一般业务事项。
第三,公开范围。 需要公告的事项要让国内外人士知道,必须向国内外发表的通知只是公布社会某些方面的工作规定和安排,有利于相关人员对土地的理解和遵守,因此其公布仅限于国内和相关的一定范围。
第四,公开方式。 公告和公告是公开、一体公知的公文文种,但公布渠道和方式也有差异。 公告既方便快捷,如报纸、广播电视等,也可以使用这些媒体进行广泛的宣传,但也可以使用发布范围比较小、容易引起相关人员注意的公开公告、悬挂、分发等形式
五、出于公布的目的,公告也要求遵守,但一般来说,公告公布事项,传达信息,以让人“知道”为直接目的的通告虽然有单纯的见解,但公布事项往往得到遵守,即主要目的是让读者“了解并行动”。
基于以上内容,我们一起看《XX县政务服务中心调整服务时间公告》,明显文种使用不当,XX县政务服务中心以基础为单位,调整服务时间是对某方面工作的规定和安排,正确使用方法是“XX县政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