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有网友问:现在还有民办教师吗?,笔者作为教育工作者,亲历基层教育30多年,根据经验和认知,来做一点简单的回答。

首先,从“民办教师”这个概念上来讨论。
所谓民办教师,即为从民间选拔的教师,这是一个广义的概念。
1、原民办教师
这类教师是上世纪,也就是新中国成立后,由于百废待兴,各行各业几乎是从零做起,教育也一样,要发展首先是教育,那么师资从哪里来?只能从民间选拔了,此等先行军式教师没有现代教师那么高的文化层次,也没有现代教师那么多证书,更没有现在公务人员那么荣耀。他们是基层教育界的开创者,他们是当今科学、文化的基石。
2、代课教师
此概念出现在本世纪初,此类教师便是跨世纪的民间教师,他们默默地耕耘在乡村一线讲台,三尺磨道,无名无利,他们应该是当今教育界最无私的奉献者,为了乡村孩子们奔向更好的前程,他们无怨也无悔。
3,民办学校的教师们
教育要两条腿走路,当今教育也是这样,在当今,是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共存,可以说都是一个目标:教育下一代,那么工作在民办学校的老师呢?他们便是当今的民办教师,他们也是为教育而献身者,披星戴月,风雨无阻!他们常常为了工作而忘小家。近几年民办学校的条件提高,对聘用民办教师的门坎也逐渐提高,学历文凭、个人素质等都是民办学校校长必须考虑的问题,毕竟这直接涉及至孩子的教育问题呢。

其次民办教师的实际存在。
不可否认,民办教师在当今仍然存在着,代课教师即为民办教师只不过说法不一样罢了!有的地方美其名曰:临聘教师,在这里笔者认为所谓″临"便为临时,或仨月或俩月,更甚者临一年,但若时间再长便不能称为″临时"了吧!
最后,谈谈民办教师的期望
社会在进步,教育在发展,而原民办教师的待遇问题一直是社会关切的话题,我们相信,为更好地满足人民对美好生的向往,一定会有圆满的结局!
纵观整体,以法治国是纲性的,《劳动法》,《劳动保障法》《教师法》的实施一定能惠及全体民办教师的。解决民办教师的养老、医疗等生活保障问题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