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圳论评论员 谢仕亮
据日前媒体报道,8月1日,一满载井盖的半挂车途经河南信阳市固始县时发生侧翻,2日,货主报警称33吨下水道井盖被附近村民抢光,当地派出所接到报案后先做笔录,之后又说不立案。3日,固始县东关派出所回应称,这个事情不够立案,当着面才算哄抢,没人在场看护不算哄抢,少量侵占不构成犯罪。此事随后引起网友热议。8月4日,固始县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正在全力开展调查工作,涉事民警已停职接受调查。
货车侧翻,本就不幸,散落的货物还遭民众哄抢,可谓祸不单行、雪上加霜。而报警却被当地派出所以“没人在场看护”“没有当面”“少量侵占”为由,认定为“不算哄抢”“不够立案”。这对货主而言,无异于伤口上被撒了把盐。

其实,当地派出所的说法,既无事实依据,也无法律依据。据车主宋先生称,8月2日上午他赶到现场,劝阻村民不要哄抢井盖时,根本没人听,甚至有人还追着打他,33吨价值10万元左右的下水道井盖硬是被搬得只剩少数残损品。也就是说,这些井盖并非没人看护,村民当着货主的面照抢不误,33吨10万元的货物也绝非少量。另外,我国《刑法》事实上并没有将“有人看护”、“当面哄抢”作为构成“聚众哄抢罪”的前提条件,而是明确:“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可见当地派出所的说法,无论从事实还是法律角度,都站不住脚。当地警方的做法显然偏离了法治思维,有“和稀泥”和纵容违法行为之嫌,亦是一种执法不力的失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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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和稀泥”式执法,在现实生活中并不鲜见,就在前几天,河南鹤壁淇县一瓜农因拽倒偷瓜贼而被当地警方要求倒赔300元,引发舆论质疑后,鹤壁市公安局遂启动执法监督程序。
导致基层执法不力现象频出的原因,除了少数基层执法人员个人业务能力不足和法律素养有待提高之外,“趋利避害”的选择性执法心理也不容忽视。毕竟,在基层,此类村民偷抢案件,由于违法行为相对较轻,且涉事者众,如果要全部追查、追究,不仅执法成本很大,还没啥功劳可言,属于吃力不讨好的活,所以执法动力不足,能推掉就推掉,推不掉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对这种“和稀泥”式执法,如不予以及时纠偏,将会传递错误暗示,起到恶劣的示范效应,助长一些人“法不责众”“恶小而不究”的心理,形成恶性循环,导致哄抢事件频频发生。即便有心制裁,但面对的是“群体行为”,警力不足,取证、拘捕等均会遭遇不同程度的阻碍。于是,法律执行深陷这个怪圈,积重难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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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对“聚众哄抢”行为,法律执行不能再缺位,执法机构要用足、用好法律,增大个人参与哄抢的成本,做到“法也责众,有抢必抓”,使哄抢者尝到法律的滋味,形成警示,让后来者引以为戒,不再乘人之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