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结婚是人生大事,但是近年来离婚率的上升,导致了人们,尤其是年轻人对结婚产生了一些恐惧心理。到底是为什么呢》想来,应该还是财产和孩子的问题。说到才惨,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还是要弄明白,降低因为财产互撕的可能性。下面这些都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应该知道的:
1、住房公积金,关键在于婚前还是婚后
住房公积金,时间长了,也是一笔不小的钱。在离婚案件中具体处理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问题时,关键在于婚前还是婚后。离婚时分割的只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
2、保险,根据保险的种类,情况不同!
保险这种东西,真的不能全相信保险业务员说的,他们总会说“保险属于您的个人财产,如将来发生经济纠纷,您的先生/太太无权拿走您的保单强行取走保险金,就算是离婚,这笔钱也还是您的”。
那保险到底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要具体情况具体看。
比如,具有理财性质的分红型保险和养老保险,之后也以夫妻共同财产定期缴纳保费,目的是为将家庭财产达到增值保值的效果。如果认定为个人财产,对另一方来说是相当不公平的。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将该类保险的保单现金价值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反过来,人身险(含意外、健康等险种)以共同财产所缴纳的个人保险费,这是较有争议的一点。有案例显示,某男士因患病获得了公司为其投保的人身意外综合险赔付的保险金,在离婚时被判为了个人财产。
所以,保险财产分割的关键点主要和婚前婚后投保,是否是共同财产投保,保险的险种等各个因素有关。具体分割一般要看具体情况。

3、房产,婚后父母出资也未必是共同财产!
房产基本是财产分配的大头。婚前个人的房产当然是归属于个人的。但一般情况下,现在很多年轻人买房,是由父母出资一起帮忙买的,这种情况该如何分配呢?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
第一,父母出全资未登记
第二,父母出全资已登记
第三,父母部分出资(往往是首付款)
每一种都不一样,如果想了解具体的,可以往前翻,笔者详细的写过。
4、承租权、转租权,算是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取得的铺位承租权、转租权,因夫妻一方的铺位承租权、转租权具有财产权的性质,可带来财产性的收益,根据租赁关系的法律特征,应认定为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共同所有财产的其他形式,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审判时,可从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方便管理的原则进行处理。
5、夫妻公司,收益是共同财产,股权靠商量!
在离婚案件中处理有关“夫妻公司”问题时,既要以《婚姻法》为依据,又要兼顾《公司法》中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是用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还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投资设立“夫妻公司”,公司经营所产生的收益均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6、奖牌、奖金,奖金可是个人财产!
常言道,军功章有你的一般也有我的一半。现在凑着巴西里约奥运这股风来说说体育运动员在奥运会中所获奖牌、奖金,在现实生活中如果离婚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运动员的个人财产。
法律规定,一方在体育竞赛中获得的奖牌、奖金,是对其获得的优异成绩的奖励,是运动员个人的荣誉象征,具有特定的人身性质,应视为是个人所有财产。
7、关于知识产权与收益,婚后变成钱才算共同财产!
判定以该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判断标准,不是知识产权本身取得时间为判断标准,离婚以现有财产进行分割,智力成果只有转化为有形财产后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配偶在共同生活中付出的劳动,可从其他财产中予适当补偿,照顾。
8、配偶是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
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注: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

9、彩礼、礼金,送出去的礼金就收不回来了!
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才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彩礼一般是婚前所得,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是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10、债务,欠的债要一起背!
夫妻共同债务裁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如要推翻该推定,则需举证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债权人明知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修正)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看到这些相关的法律规定,是不是还会对婚姻有点恐惧?是不是对结婚的欲望不那么强烈了?
笔者想说,对于婚姻,是人类延续的需要,是人的基本需求,或者会有其他的观念,但归根结底,男人和女人总是要在一起的。所以,对婚姻恐惧,不如正确的认识婚姻,了解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然后好好的经营婚姻,以求更好的稳定的幸福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