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问:企业改制,职工档案移交社保局,办理退休还须要其它证明,这是怎么回事?这个问题真的问的很现实。在90年代,我们推动经济体制改革,搞活了一大批企业。但是在企业改制中,国有集体企业保管的一些职工档案就成了问题,很多地方将它们移交给了社保部门或劳动部门。其实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企业改制,企业就要轻装上阵,将过多的包袱都扔掉。因此,在一些现实性的要求下,各种档案就只能移交了。但是移交的一些档案不合格,缺件少件现象非常多。产生的原因各种各样。有的是企业保管不善丢失;有的是企业管理制度不严,生成档案的时候就开始缺件了;还有的是职工本人原因导致档案压根就不规范。在移交的时候,一般就是能补齐的尽量补齐。实在不能补齐的,为了规避责任,一般就是对档案进行封口,由最终使用者进行责任清点。这样就会出现到退休缺件的情况。这真是很无奈的事情,原先的单位早都破产倒闭了,很多东西都无法找寻。
当然很多地方比较灵活性的,允许本人借用档案去做提前工龄认定,这样一些资料还有时间应对。否则,一旦到面临退休,再去查找资料,真的会影响办理退休的,晚办退休的责任还要由自己负责。相对而言,我们退休使用的档案材料主要是就业档案材料,我们可以去当地的就业部门进行查找。最早的招用工手续是必须要劳动部门进行劳动合同备案或者鉴证的,我们单位要向劳动部门提报就业备案花名册,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等资料。这些资料可能就成为维护权益的稻草了。至于再早的一些档案材料,比如用工计划审批表,工资进档审批表,这些就非常难查找了。一些档案材料甚至需要去档案馆。实在找不到,那也没有好办法了。毕竟自己的档案材料对任何人都没有用,没办法只能努力多尝试一下了。随着时间的发展,我们的职工档案将会越来越简单,很多内容都可以省略了。比如以前常说的就业人员登记表,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就业花名册等等。只要在人社部门的就业社保网内有记录,都不需要出具原始资料,除非我们对相应记录有异议。但是,对于视同缴费年限的职工,仅凭档案材料就可以认定缴费年限,这些档案材料就是无法代替的。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这样的职工越来越少,最终也会全部退休了。希望随着时代的发展,能够让职工档案查找更加便捷,形成统一的管理模式。 【该内容通过维权骑士士值品牌馆授权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