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浔阳晚报
无证驾驶已经交通违法了
不仅不配合交警蜀黍工作
还驾车强行冲卡
并拖行执勤交警百余米
这样的一幕竟发生在九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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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上午9时许
在武宁县船滩镇石圳角三岔路口
上演的真实一幕



当时,武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澧溪中队民警依法在该路段规范设卡检查,开展日常交通违法行为整治。程某某驾驶摩托车(黑色,带粉色遮阳棚,踏板式,无牌照)经过,在减速表示接受检查的过程中突然加速冲卡,执勤辅警因正上前伸手引导其停车而被拖行137米,直至摩托车翻倒在路旁水渠中才停下,该名辅警全身多处不同程度受伤流血。

随后,该案被移送至武宁县公安局船滩派出所立案侦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程某某因妨害公务被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的办理当中。
法律普及
<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已于2019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公安机关第一部维护民警执法权威的部门规章,也是我国行政机关第一部维护执法权威的部门规章。<规定>为民警履职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也将警务辅助人员、民警近亲属一并纳入保护范围。
<规定>当中的重要知识点:
第三条 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不受妨害、阻碍,民警及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威胁、侵犯,民警及其近亲属的人格尊严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侮辱、贬损。
第三十一条 警务辅助人员在协助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过程中受到不法侵害的,参照本规定开展相关工作。
第八条 民警在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过程中或者因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遇到以下情形的,公安机关应当积极维护民警执法权威:
(一)受到暴力袭击的;
(二)被车辆冲撞、碾轧、拖拽、剐蹭的;
(三)被聚众哄闹、围堵拦截、冲击、阻碍的;
(四)受到扣押、撕咬、拉扯、推搡等侵害的;
(五)本人及其近亲属受到威胁、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的;
(六)本人及其近亲属受到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
(七)被恶意投诉、炒作的;
(八)本人及其近亲属个人隐私被侵犯的;
(九)被错误追究责任或者受到不公正处分、处理的;
(十)执法权威受到侵犯的其他情形。
其他相关法律:
根据我国<刑法>第27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驾车暴力冲卡是交警面临的较为普遍的一种妨害公务的形式,一些驾驶人因为车辆、自身证照不全或处于酒驾、毒驾状态,为逃避警察的查处而驾车闯卡,在闯卡的过程中对民警造成伤害,这是一种典型的妨害公务的行为,并且属于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警察,应当从重处罚。
提示广大人民群众:公安民警的正常执法活动依法受到法律保护。遇到人民警察正在执法时,要积极予以配合,不能辱骂正在执法的警察,更不能以暴力手段抗拒警察的执法,阻碍警察的正常执法活动,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