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罪_ 因琐事持尖刀捅死前妻 铁岭一男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刑十年

日前,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了一起故意杀人案。2019年2月22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于占江在开原市家中与前妻邱某某因琐事发生矛盾,于持尖刀照邱胸部猛刺数刀,致其当场死亡。12月9日,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于占江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2月22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于占江在开原市家中与前妻邱某某(被害人,殁年54岁)因琐事发生矛盾,于持尖刀照邱胸部猛刺数刀,致其当场死亡。被告人于占江让他人报警并在案发现场投案。经法医鉴定:邱某某系生前前胸部受到刺创,造成左心房及右肺破裂急性大失血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于占江因琐事持刀捅刺被害人身体要害部位,致一人死亡,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于占江犯故意杀人罪罪名成立。被告人于占江在案发后能够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对其从轻处罚。对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于占江系自首、可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鉴于本案系因家庭矛盾引发,被害人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对案件引发具有过错,可对被告人于占江酌情从轻处罚。对辩护人提出的相关意见予以采纳。被告人于占江无前科劣迹,一贯表现良好,积极认罪悔罪,公诉机关建议法院对其从轻处罚的意见有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根据被告人于占江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被告人于占江犯故意杀人罪,对其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香梅

编辑/倪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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