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_ 委员建议:离婚后子女八周岁以上,抚养问题征求子女意见_子女抚养协议书模板

10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杜黎明委员就抚养权问题提出了建议。

婚姻家庭编草案三审稿第861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杜黎明说,为了尊重孩子的权利,建议该款增加规定,“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求子女意见。”

三审稿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杜黎明说,在司法实践中,离婚夫妻经常就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如何行使探视权发生争议,但相关法律却对此没有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建议对该条进行细化,应包括探视方式、探视频率、探视主体、探视权的中止等内容。”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马晓晴

校对/吴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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