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落于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通政巷4号的苏廷玉故居,以五进五开间、燕尾脊结构官厅为主体,占地面积约4000平方米,是一座具有百年历史的清代总督府邸,也是泉州市目前面积最大、保存较为完整的官邸。沧海桑田,这座古大厝也经历了从辉煌到衰败,再到重生的兴衰变化。
据介绍,苏廷玉(1783—1852年),字韫山,泉州府同安(今属厦门翔安区)人。嘉庆十九年(1814年)登进士第,钦点翰林庶吉士,曾任四川省按察使署布政使、总督加兵部侍郎衔等职。苏廷玉卸任回到泉州居住后,捐修泉州考亭、文昌庙、尊经阁,撰书(写)《觉世真经》、《泉州府学明伦堂立匾记》等,弘扬先哲,激励后学。
据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法院1月21日消息,2018年10月8日,一直居住在菲律宾的苏廷玉故居现产权人——胡某辰(原产权人胡某朋二儿子)、王某芳(胡某朋大儿子之妻,其丈夫已去世)来到鲤城法院,起诉泉州某文化公司,要求其立即搬出故居,将房屋交还,并赔偿房屋占用期间的租金。这场诉讼,使得围绕这座百年总督府产生的产权、使用权归属等问题进入人们的视线。

涉案三方既是原告亦是被告
1978年, 刚刚成立的泉州市某部门(泉州某国有企业前身)急需一处办公场所,便向苏廷玉故居原产权人胡某朋租赁该房屋。房屋出租后,由于自己长期居住在菲律宾,胡某朋便将房子全权委托给亲戚林某雄代为管理。1982年,因原有房屋面积不够使用,该部门在房屋土地范围内新建了一栋二层“综合楼”。
世事变迁,由于交通不便、沟通不畅等原因,自2002年之后,产权人和代管人长期对苏廷玉故居缺乏有效管理,而该部门也改制为某国有企业,办公场所迁至丰泽区,成为苏廷玉故居的实际代管人。2014年,该国企将讼争房屋转租给泉州某文化公司。此时,苏廷玉故居已出现砖墙倒塌、梁柱腐蚀等破败现象。
泉州某文化公司承租后,投入资金以“修旧如旧”的方式对苏廷玉故居进行修缮和建设,并进行文化推广及经营,使得苏廷玉故居所蕴含的历史文化价值得以较好展现,成为弘扬闽南传统文化和海丝文化的新平台。
故居再度焕发新活力,但一直潜在的产权、使用权归属等争议也终于显露出来。得知自己被起诉后,泉州某文化公司将上述泉州某国企告上法庭,请求法院确认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
随后,该国企也呈上一纸诉状,请求确认其盖的二层“综合楼”属自己所有,并要求胡某辰、王某芳支付公司自1978年租用该房屋后,用于修缮、维护的费用共计10万元。
现产权人、承租人、实际代管人,三方既是原告又是被告,三起案件犹如一团麻绳,纵横交错、错综复杂。如何厘清各方关系?又该如何审理才能妥善化解这起复杂纠纷呢?

司法助力古城保护与发展
1月14日,承办法官再一次来到苏廷玉故居,对案件进行回访。涉案文化公司创意总监秦某表示,纠纷顺利化解后,下一步,公司将对苏廷玉故居进行统一规划,把其打造成展示泉州古城文化的新地标。
泉州市文物保护研究中心原主任陈鹏鹏表示:“苏廷玉故居一案成功调解的经验,对今后处理泉州古城建设与发展中遇到的类似问题,具有重要参考价值。”近年来,泉州着力古城保护与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围绕古建筑、老民居产生的权属纠纷也不可避免地增多。
鲤城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在保护当事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探索所有权与使用权的适度分离,让市场活力依法依规地注入古城保护中。此外,鲤城法院还发挥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提出相关立法建议,参与古城改造、征迁等重点项目协调。
鲤城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清坝表示:“今后,鲤城法院将不断总结提升审判经验,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沟通,为古城保护和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郭琳琳
编辑/倪家宁
校对/杨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