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以为我国从近代才开始禁止近亲结婚,这是错的。我国早在《大明律》中就已经禁止同辈表亲结婚了,禁止跨辈近亲结婚和堂亲结婚更是历史久远。
近亲结婚分为跨辈近亲结婚和同辈近亲结婚。我国自汉武帝起以儒治天下,跨辈通婚在儒家礼法看来属于乱伦。即便汉武帝之前的年代,跨辈通婚也是令人不齿的,吕后逼汉惠帝娶了亲外甥女,汉惠帝实在无法下手,对皇后能躲就躲,据说这位张皇后到死都是处女。欧洲贵族间的那种常见的跨辈通婚,譬如下图中西班牙王室世系图中频繁的跨辈通婚(欧洲历史上统治领域最广的王室Habsburg的一个分支,其他分支世系图也差不多),在我国古代是冒天下之大不韪的。

同辈近亲通婚分为同辈堂亲结婚和同辈表亲结婚。对于前者,我国早在西周、先秦就有同姓不婚的规矩,《礼记》有载“取妻不取同姓”,理由跟现代是一样的,是出于生殖方面的观察和考虑(如下),后世法律更是将堂亲结婚视为通奸。
同姓不婚, 惧不殖也
--《国语·晋语四》
最后就只剩下同辈表亲结婚。在我国古代有了“五服不婚”的说法后,也同样被排斥。 北周武帝建德六年(公元554年)就曾经下诏称:“而娶妻买妾,有纳母氏之族,虽曰异宗,犹为混杂。自今以后,悉不得娶母同姓以为妾,其已定未成者,即令改聘”,大朝代则是在明朝禁止的。陆游与表妹唐婉的凄美爱情发生在宋代,换在明朝,不用陆母棒打鸳鸯就得丈八十并离异。我国古代的亲属关系是按照五服来判断的(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现代人看来父母两边的亲缘关系是等同的,但古代是父系社会,堂兄弟姐妹间是大功关系,表兄弟姐妹间是缌麻关系,差了两等,这自然是不科学的,但要指出的是,即便抛开礼法不谈,平均看来,古代堂亲也是比表亲血缘近的,古代富贵人家妻妾成群,很多表亲只是伦理上的表亲,而非血缘上的表亲,譬如贾环与宝钗之间。
若娶己之姑舅两姨姊妹者,杖八十,并离异。
--《大明律·户律·婚姻》
不过大家印象中近代前同辈表亲可以结婚也不是错觉,清律承接明律,原本也是禁止同辈表亲结婚的,但是雍正年间放开了这个禁令。算起来,自现在往前七百年,从《大明律》禁止、到清律禁止又放开、再到近代又禁止,中间放开同辈表亲结婚禁令也就一百几十年,大部分时候都是五服不婚的。

目前我国是世界上对于近亲结婚限制最严格的地区之一,也是顺理成章的。澳大利亚比较基因组学教授艾伦比托曾经花费30年时间研究近亲结婚,其报告称非近亲夫妇生出畸形婴儿的机率是2%,而近亲夫妇生出畸形婴儿的机率增加到4%,比托教授的观点是近亲结婚对婴儿畸形影响不大,以澳大利亚不到两千五百万的人口来看,这个观点是可以接受的,但以我国十四亿的人口规模来看,畸形率从2%增加到4%还是很可怕的,而古代虽然远没有现代人多,但医疗条件差,流产和夭折率极高,又兼我国自古就相对人多,也难怪在两千几百年前就会对近亲结婚“惧不殖也”了。话说,乍一看美国还有深红色的部分,貌似比我国还要严格,其实美国人民是可以从红色的州去蓝色的州结婚的,而阿根廷、澳大利亚、奥地利、巴西、芬兰、马来西亚、荷兰和俄罗斯等国不仅允许堂表兄弟姐妹结婚,甚至允许姑姑-侄子/叔叔-侄女/舅舅-外甥女/姨母-外甥之间的婚姻。
很多人以为我国从近代才开始禁止近亲结婚,这是错的。我国早在《大明律》中就已经禁止同辈表亲结婚了,禁止跨辈近亲结婚和堂亲结婚更是历史久远。
近亲结婚分为跨辈近亲结婚和同辈近亲结婚。我国自汉武帝起以儒治天下,跨辈通婚在儒家礼法看来属于乱伦。即便汉武帝之前的年代,跨辈通婚也是令人不齿的,吕后逼汉惠帝娶了亲外甥女,汉惠帝实在无法下手,对皇后能躲就躲,据说这位张皇后到死都是处女。欧洲贵族间的那种常见的跨辈通婚,譬如下图中西班牙王室世系图中频繁的跨辈通婚(欧洲历史上统治领域最广的王室Habsburg的一个分支,其他分支世系图也差不多),在我国古代是冒天下之大不韪的。
同辈近亲通婚分为同辈堂亲结婚和同辈表亲结婚。对于前者,我国早在西周、先秦就有同姓不婚的规矩,《礼记》有载“取妻不取同姓”,理由跟现代是一样的,是出于生殖方面的观察和考虑(如下),后世法律更是将堂亲结婚视为通奸。
同姓不婚, 惧不殖也
--《国语·晋语四》

最后就只剩下同辈表亲结婚。在我国古代有了“五服不婚”的说法后,也同样被排斥。 北周武帝建德六年(公元554年)就曾经下诏称:“而娶妻买妾,有纳母氏之族,虽曰异宗,犹为混杂。自今以后,悉不得娶母同姓以为妾,其已定未成者,即令改聘”,大朝代则是在明朝禁止的。陆游与表妹唐婉的凄美爱情发生在宋代,换在明朝,不用陆母棒打鸳鸯就得丈八十并离异。我国古代的亲属关系是按照五服来判断的(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现代人看来父母两边的亲缘关系是等同的,但古代是父系社会,堂兄弟姐妹间是大功关系,表兄弟姐妹间是缌麻关系,差了两等,这自然是不科学的,但要指出的是,即便抛开礼法不谈,平均看来,古代堂亲也是比表亲血缘近的,古代富贵人家妻妾成群,很多表亲只是伦理上的表亲,而非血缘上的表亲,譬如贾环与宝钗之间。
若娶己之姑舅两姨姊妹者,杖八十,并离异。
--《大明律·户律·婚姻》
不过大家印象中近代前同辈表亲可以结婚也不是错觉,清律承接明律,原本也是禁止同辈表亲结婚的,但是雍正年间放开了这个禁令。算起来,自现在往前七百年,从《大明律》禁止、到清律禁止又放开、再到近代又禁止,中间放开同辈表亲结婚禁令也就一百几十年,大部分时候都是五服不婚的。

目前我国是世界上对于近亲结婚限制最严格的地区之一(如图),也是顺理成章的。澳大利亚比较基因组学教授艾伦比托曾经花费30年时间研究近亲结婚,其报告称非近亲夫妇生出畸形婴儿的机率是2%,而近亲夫妇生出畸形婴儿的机率增加到4%,比托教授的观点是近亲结婚对婴儿畸形影响不大,以澳大利亚不到两千五百万的人口来看,这个观点是可以接受的,但以我国十四亿的人口规模来看,畸形率从2%增加到4%还是很可怕的,而古代虽然远没有现代人多,但医疗条件差,流产和夭折率极高,又兼我国自古就相对人多,也难怪在两千几百年前就会对近亲结婚“惧不殖也”了。话说,乍一看美国还有深红色的部分,貌似比我国还要严格,其实美国人民是可以从红色的州去蓝色的州结婚的,而阿根廷、澳大利亚、奥地利、巴西、芬兰、马来西亚、荷兰和俄罗斯等国不仅允许堂表兄弟姐妹结婚,甚至允许姑姑-侄子/叔叔-侄女/舅舅-外甥女/姨母-外甥之间的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