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法全文_ 【行政检察小课堂】什么是行政检察?_行政强制法宣传图片

行政强制法全文

行政强制法全文

案例一

捏造事实赢了行政诉讼,

检察院说:行不通

2018年,吴江区检察院收到群众反映,称吴某某通过捏造事实提起行政诉讼获取了不正当利益。

该院调查发现:吴某某与张某某签订两份租地协议,并且在该土地上建有房屋。2015年10月,相关部门与张某某签订协议对上述土地上的建筑物等进行清场并给予补偿。期间,租客吴某某将其搭建的房屋作为建筑材料出售给他人并进行了拆除。2017年1月,吴某某起诉称其房屋遭违法拆除,请求法院判令赔偿其财产损失65万元。后法院根据优势证据原则判决有关部门赔偿吴某某14万元。

该院将相关部门有无行政强拆事实作为调查核实的关键。经多方找寻,检察官联系到了吴某某仓库的看门人、房屋的购买人及房屋的实际拆除人。同时,调取了执法大队工作人员于2015年12月拍摄的地块照片,显示涉案房屋已经进行了大部分拆除,与吴某某庭审中所称强制拆除时间为2016年1月不一致。

2018年6月,吴江区检察院向苏州市检察院提请抗诉,苏州市检察院于2018年8月13日向同级法院提出抗诉,随后案件发回再审。2019年9月30日,吴江区人民法院再审判决撤销原判,驳回原审原告吴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行政非诉执行是指人民法院依据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应行政机关的申请,并对相应申请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和作出执行裁定后,对在法定期限内不自动履行行政决定,且不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强制执行行政决定的行为。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民事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实施方案》要求,检察机关应进一步加强非诉执行监督。

案例二

检察建议给240万元国有财产执行带来保障

吴江民营经济发达,全区共有民营企业4.7万余家,注册资本总额2200亿元,创造了大量的税收。同时,少数企业存在欠缴社会保险费的现象。

吴江检察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区税务部门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征收社会保险费的一批案件中,被执行人是个人独资企业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当个人独资企业、普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作为被执行人时,法院可以依照规定依职权或依申请执行相关个人的财产。区检察院遂向税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追加被执行人,并针对税务部门在履行社会保险费征缴职责时存在的相关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推进依法履职。

区税务部门在收到检察建议后,全面排查了可追加被执行人而未追加的欠缴社会保险费案件,共向法院申请追加被执行人68人,为240余万元国有财产的执行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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