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权_ 2500万买了空气?股东为行使知情权申请强制执行

知情权

图说:股东拥有知情权。 图IC

新民晚报讯 2500万买了空气?股东为行使知情权申请强制执行。近日,虹口区法院成功执结一起股东知情权纠纷案件。

股东是公司的投资者,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和单位。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然而,并非所有的股东都会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活动,还有些中小股东由于所持股份较小从而无法影响公司的经营决策。如何有效保障自身权益,使股东可以更全面和确切地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从而做出有利于自己的决定,为此设定了“股东知情权”。

海风投资公司出资2500万元,成为台林公司的股东。后因股东知情权方面的纠纷,海风投资公司将台林公司告上法庭,称台林公司自设立以来,既不按时开股东会,也不分红。作为股东从未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要求查阅相关材料了解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台林公司对此并不认可,认为海风投资公司的股东与他人共同经营多家公司,而这些公司与台林公司有竞争关系,此举涉嫌侵犯到台林公司的一些商业机密。

但由于台林公司并未提供足够证据支持其主张,法院审理后判决,台林公司应提供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以供海风投资公司查阅。案件生效后,台林公司未履行,海风投资公司遂申请执行。

执行中,执行法官召集双方就查阅方案协商,双方就查阅时间、地点、人员作了确认,最后却在查阅方式上发生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查阅”与“复制/摘录/抄录”是两件事情,民事判决书仅支持“查阅”,故对方只能查看,不准复制、摘录、抄录相关材料。海风投资公司却认为查阅本身就包含查找、阅览、摘抄甚至复制的含义,如果仅指查看,则“查阅”毫无意义,不能切实保障股东的知情权。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执行法官为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多次组织双方协商,最终达成方案如下:对查阅材料中有异议的部分海风投资公司可摘录,摘录后可自行总结形成文字记录。摘录材料待查阅完成后交还台林公司,总结记录材料经确认后可由海风投资公司带走。该方案既符合相关法律内涵、又充分考虑当事人合法权益,故得到双方一致认可。

根据确定的方案,查阅分三日进行。第一天执行法官特邀请商事审判庭法官共同参与,以便对执行现场发生的问题及时协调、答疑。同时,执行法官建立了微信工作群,工作群包括执行法官以及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双方在查阅过程中有任何异议可直接在工作群中交流。

第二天,查阅临近结束时双方发生激烈争吵。台林公司认为海风投资公司工作人员有明显侧身用手机拍照行为并在手机备忘录中记录,不符合双方约定,因此不同意海风投资公司就材料中的存疑数据摘录。而海风投资公司认为自己的行为并无不当。双方发生争议后均第一时间在工作群中提出,执行法官立即作出回应,及时的协调使现场纠纷迅速平息,查阅工作得以继续进行。最终,原本三天的查阅在两日内就全部完成,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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