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2月21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陈璐)受新冠肺炎影响的非常时期,诉讼案件如何在线审理?法官如何在线庭审?今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在线发布了《北京互联网法院电子诉讼庭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了着装、庭审环境、在线身份认证、电子证据、证人出庭方式,以及是否可以直播等细节。这是基于疫情发生之前法院13509次、总时长7792小时的在线庭审的积累所出台的。
北京互联网法院院长张雯介绍,《规范》强调“以在线为原则、以线下为例外”的庭审原则,对在线诉讼身份认证、账号使用、着装、环境、纪律、礼仪、“不按时到庭”“中途退庭”、异步庭审方式、录音录像、庭审笔录、庭审公开、庭审直播予以规范和明确。
首先要明确的是,《规范》所指的在线庭审是指“在线视频方式”。张雯表示:“正式庭审必须是视频方式,在线文字、在线语音不应作为庭审方式,可以在调解、谈话中使用。”
《规范》里详细规定了如何处理庭审细节,比如确立了专用账号及密码的身份标识原则;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应文明着装,在网络信号良好、不被干扰、不得有损庭审严肃性、确保安全的环境下参与庭审;在线庭审的法庭内法台后上方正中处悬挂国徽,法台上应有法槌、席位人员名称。
针对公众关心的直播庭审,张雯表示:“只要是适合线上庭审、并且符合法定公开庭审要求的,我们均允许公众在互联网上旁听庭审。这种全程透明的监督方式也倒逼法官不断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能力。”之前,北互法院累计网上旁听量已经超过了2200万次。
《规范》对在线庭审中容易发生的问题作出了特别规定,如不得故意脱离视频画面,如禁止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之外的其他人在现场旁听、讨论、提供庭审建议等。虽然公开庭审的案件都在互联网上直播,但禁止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在庭审过程中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方式传播庭审活动。
《规范》还规定,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在线庭审的,视为“拒不到庭”,庭审中故意脱离庭审视频画面,视为“中途退庭”。在证人出席方式上,应加强技术保障,必要时采用物理隔离,不进行庭审直播确保证人无法旁听。
2018年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互联网法院采取在线方式审理11种特定类型的涉网案件。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之后,最高法院也颁布了《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在线诉讼。疫情发生后,为减少人员流动聚集,做好防控保障,同时兼顾审判执行工作有序开展,各地人民法院加大了在线诉讼的探索力度。
互联网法院是在线诉讼改革的“试验田”和“样板间”。自2018年9月9日到2020年2月2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共立案51794件,审结43995件。其中,当事人立案申请100%网上提交,在线缴费率90.7%,在线庭审率99.6%,裁判文书电子送达率95%,上诉案件电子卷宗线上移转率100%,电子卷宗随案生成率100% 。
北京互联网法院初步形成了在线诉讼模式,包括以线上“智慧诉讼服务中心”形成以诉讼平台、“移动微法院”、“天平链”、“AI虚拟法官”、淘宝微淘账号等组成的多维度、一站式线上诉讼服务体系。
在实际工作中,北京互联网法院已经尝试了线上庭审多个案件,但也遇到了很多意想不到的问题,比如当事人穿着睡衣参加,如何线上对特定对象屏蔽,庭审笔录签署等问题,未来仍将不断摸索。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哲玮表示,《规范》既是疫情期间提供司法救济的得力举措,也是对未来电子诉讼的指引性文件。他建议,一是发挥技术优势,集成于法院主导的在线庭审平台,为诉讼主体在线参与庭审提供技术保障;二是严守法律底线,确保庭审的经典形态,在提高便利的同时维护司法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