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州中级人民法院也许从来没想过,自己会被一个涉嫌经济犯罪的放贷公司“硬怼”。
这个跟法院杠上的公司,就是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徐州中院已经审理过多起与平安普惠相关、案情类似的案件,几份裁定书均裁定,平安普惠通过关联公司的放贷行为是套路贷,有经济犯罪嫌疑。
这些裁定书,或许会成为P2P小贷公司“死亡”的里程碑。
平安担保套路贷,涉嫌犯罪
这原本是一个简单的案例,平安普惠在全国各地已经打过很多这样的官司。
这起案件所涉及的两家平安普惠业务的公司,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深圳平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都属于中国平安集团旗下的普惠金融业务集群。
2015年,借款人李福春与平安小贷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14万元,借款期限为24个月,贷款按月结息,月利率为0.7%。
同时,平安小贷与李福春、平安普惠签订《保证合同》,平安普惠作为保证人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的主要内容中约定:担保主债权14万元;范围为主债权及利息、罚息、违约金、服务费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费用:前期服务费4200元,在放款前一次性支付;担保费6270元,按月支付,每月280元;管理费20160元,按月支付,每月840元。另约定滞纳金、追偿费用的计算方法等。
李福春逾期还款,平安普惠代为还款后,向李追偿无果,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借款人支付代偿金额及担保费。
说平安普惠“硬怼”法院,并不是空穴来风。结合声明开头,平安普惠公司对徐州中院称为“个别地方法院”。这个称呼里面,“个别”和“地方”两个词,平安普惠都在强调案件的特殊性。但是,法院就是法院,无论是地方法院,还是高级法院、最高法院,它们的裁决都代表国家意志,并没有“地方”之分,也没有“个别”之分。这是一个企业对法治的基本尊重。
而且,细品会发现,平安普惠的回复逻辑,有点“感人”。法院说:需要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平安普惠回答:公安没有来找我。所谓的牛头不对马嘴,大概就是如此。
公安尚未找上门,并不代表平安普惠在这件事里面就是清白的,也不能证明法院的错判。如果平安普惠的“无罪”是有事实依据的,只要摆明事实和证据即可。如担保费用是否属于变相利息不法收益、关联公司之间关系如何、然后才是基于这两者基础的放贷量如何。根本不需要与法院的判决针锋相对。这种近乎挑衅法院的行为,似乎是想要自焚。
所以这份声明出来后,引来了更大范围的关注和声浪更大的质疑。也许是因为质疑,也许是平安也觉得自己言辞的不妥于是,悄悄地把声明给删掉了。
11月11日晚间,平安普惠又出了一份新的声明。
公告删了又发,而且发了一份言之无物的声明,这可是应对舆论的大忌。
公告删了又发
11月11日,平安删除原声明后发了一份《关于个别媒体有关报道的澄清》,
这次,平安普惠不再提及法院以及法院的判决如何,只是说,媒体报道的情况与公司不符,公司一直按照国家的鼓励,发展普惠金融。这一份新的声明,比原公告简短许多,并且上述提到的被公众质疑的细节,也被全部删去。剩下的全是言之无物的套话。
没有披露更多的事实证据、没有认知和态度、没有解决的方案,对于法院和媒体质疑的担保费、服务费、管理费等问题的合理性避而不谈。只用长篇幅去说自己如何合规、如何为社会和行业做贡献,没有通过不法手段获取非法收益。同时,还关闭声明所发平台的评论功能。
这样一份删除了具体信息,且完全没有信息增量的澄清声明,有些显得欲盖弥彰。而关闭评论功能,似乎是感到了心虚。
把两份声明并排对比,你会有新的发现:
对于这种“一家人”一起做放贷生意的模式,在当前的法律或政府规章下,小贷机构可能被认定为“变相提供融资担保服务”,虽然放贷方和融资担保方都持有相关牌照,看似合法,但还存在一定的合规风险。
截止目前,在聚投诉平台上,共计有8692个投诉案例。金角财经研究了聚投诉上对平安普惠的投诉案例发现,除了有对平安普惠高利贷、变相砍头息、暴力催收等投诉外,出现部分投诉人不仅遇到了平安普惠的高额服务费,有些投诉人,在申请平安普惠贷款的过程中还被迫购买了平安的保险,每月缴纳所谓的“保险费”,其实也就是变相收取利息。而平安普惠旗下的平安普惠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正是主营保险业务的。
平安小贷、平安普惠、平安普惠商业保理......平安这种“有生意,一家人,一起做”的贷款生意,真是一条赚钱获益的大闭环。
平安普惠,做放贷生意是专业的,但危机公关,水平真的不怎么样。既然平安普惠说,没有公安上门调查。也许是想提醒,快让公安去找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