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护工与病人家属发生关系,女病人撞见后称受吓获赔3万元
导语:世界之大无奇不有,近日辽宁沈阳法院审理了一起比较特殊的案件,原告是一名57岁的妇女,而被告则是一名男性,据原告介绍说,自己由于疾病被安排住院,但是在住院期间却撞见护工和该男子发生不正当关系,对自己造成了惊吓,于是便将该男子告上法院希望可以获得支持。2018年11月56岁的陈女士,因为突发脑出血被送往沈阳某医院进行救治,经过治疗过后陈女士脱离了危险,但是仍需留院观察,期间自己就花钱请了一个护工,起初各方面都很好,但是在12月18日这一天却发生了一起让陈女士感到恶心的事情。
当天陈女士正在休息,但是隔壁房间总是断断续续的传出吵闹声将自己吵醒,于是陈女士便前往查看,等走进之后发现,自己花钱雇佣的护工正在和一名男性发生不正当关系,最要命的是这个男子自己还认识,正是隔壁患者的家属李某,陈女士发现后及时制止了对方的这种行为。但是对方非但没有被发现后的窘迫反而态度还很强硬,发生了几句争吵后,李某变急忙的逃离了现场,而陈女士也因此受到了惊吓,血压一度升高还引起了抽搐,同时伴有脑出血二次复发的迹象,经过抢救后陈女士脱离了生命危险。
而陈女士家属在了解情况后,拨打了110报警电话,经过协调李某和护工承认自己有错,便提出赔偿3万元以作补偿,同时还给陈女士写了一个欠条,但是在当天协商过后陈女士一家人迟迟没有收到赔偿款,而且也联系不到其家属和本人,无奈之下只能将李某告上法院。2019年11月辽宁沈阳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件,表示该案并无异议,支持陈女士索赔3万元请求,最终判决李某赔偿陈女士3万元。
该事件曝出后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尤其是网友对其评价更是多彩缤纷,有人称:“既然事情真实存在且影响到他人,同时还承诺赔偿的话,就有义务支付这3万元”但是也有人对此称反对意见:“发生关系的是李某和护工,和当事人没有任何关系,如此小题大做就是为了钱吧?”。小编认为李某和护工发生关系并无不可,但是医院作为一个治病救人的地方,且发生关系的周边还有诸多患者,其影响是很恶劣的,同时在被发现以后非但没有及时道歉态度还比较恶劣,导致陈女士血压升高险些脑出血二次发作,所以李某和护工应当对此负起责任,赔偿3万元可以说是于情于理都不过分。对于此事,你有什么看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