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63号)、《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公安厅关于认真做好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与监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交运〔2018〕6号)、《关于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安全管理的通知》(威交发〔2018〕174号)等文件要求,经公安部门核查,以下驾驶员背景审核未通过(见附件),拟按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如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交通运输局提出意见。逾期无意见,从业资格证件将公告撤销。
市交通运输局联系电话:0631-5168916
邮箱:whjtygk@wh.shandong.cn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