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被热了2个多月的魔都终于降温了,回想前阵子的高温天,小编表示“伤不起”。近期,小编也陆续收到了不少网友关于高温津贴的留言,“上海6月的气温好像都没有超过33℃,还有高温津贴吗?”“单位已经发了高温费,是否还要发清凉饮料?”……针对以上这些问题,别着急,听小编为你细细道来~

No.1
无高温天是否要发高温津贴?
首先,我们先来看一看本市关于高温津贴的相关规定。今年5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调整本市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将本市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从200元/月调整为300元/月,执行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共4个月。通知要求:
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

也就是说,高温津贴发放的条件只取决于工作环境是否为露天、工作环境温度多少,而跟当月是否有高温天气没有关系。每年6月至9月,只要单位安排员工在露天工作或者室内工作场所温度不能降到33℃以下,就需要支付每月300元的高温津贴,与当月气温是否达到高温标准无关。
所以,尽管今年6月上海没有出现高温天气,但是诸如环卫工人、建筑工人等在露天工作的岗位,或是工作环境温度到达或超出了33℃的,单位就应当发放高温津贴了。同理,9月虽然开始降温了,但高温津贴还是要发的哦~

No.2
发放了高温费,还要发放清凉饮料吗?
在高温环境下作业,人体大量出汗,会造成体内水分和钾、钠等丢失,可能引起水盐代谢紊乱,需要通过补充足够的含盐饮料,才能补偿水和盐分的丢失。因此,为高温作业的职工提供现场清凉饮料,是劳动保护必做的“功课”之一。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此外,《关于调整本市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也明确指出,夏季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企业在发放夏季高温津贴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
由此看来,发放了高温费,也不能免除用人单位在工作现场提供清凉饮料的供给,这两者不能相互替代,即高温津贴和清凉饮料不能“二选一”。

小编提醒:炎炎夏日,企业在发放高温津贴的同时,要及时做好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注意高温下的劳动保护。只有真正做到以人为本,关爱劳动者的健康,企业的健康发展也才有长期的根本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