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14日,市教育局出台了《抚顺市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补课处理暂行办法》,对学校和教师的违规补课行为以及相关处罚措施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中规定,
全市范围内公办中小学校,
除正常课后服务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属于违规补课行为。

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违规有偿补课;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违规有偿补课;
中小学校为校外补课机构违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违规有偿补课或推荐、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违规有偿补课,特别是利用职务之便为所任课班级学生进行违规有偿补课;
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违规有偿补课;
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在职中小学教师在校内外租用场地或利用本人房舍,利用学生休息时间,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进行补课、辅导或讲授新课;
在职中小学教师利用“小饭桌”“托辅中心”及教育咨询机构等场所组织或参加违规有偿补课。
发现违规补课行为,
将做出如下处罚
《办法》中规定,初次违规被查实的,视情节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撤销行政职务的处分,调离原教学工作岗位。
再次违规被查实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至最低级、薪级工资降至最低级或撤职处分。
第三次违规被查实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年内发现三起或三起以上教师违规有偿补课行为的学校,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责任。
针对民办学校、“托辅中心”等
《办法》中这样规定
《办法》中规定,民办学校、“托辅中心”和教育咨询公司等机构参照此《办法》执行。
此外,擅自容留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违规有偿补课的,将依法给予处罚。对查实聘任公办学校在职教师参与违规补课的民办学校、“托辅中心”和教育咨询公司等机构,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没收非法所得、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相关处罚。对非法办学的无证无照“黑班”依法取缔。
《办法》中明确提出,
学校是治理教师违规补课的责任主体,
学校党政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各学校要切实履行治理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教师书面承诺制度和学校自查自纠等制度,形成真抓实管的长效治理机制。要建立教师诚信档案,将教师违规补课行为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畅通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向社会公开治理教师违规补课投诉电话和电子邮箱,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对群众和师生反映的教师违规补课问题,坚持有报必查,查实必究。对被查实进行违规补课者,无论其名气、身份、背景,一律严肃处理,并通过市级新闻媒体公开通报。
编辑&视觉 / 王宁宁
- End -


▲长按保存图片,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