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所得税_ 企业所得税专题视频教程下载之所得来源地的界定

我们知道,同样是来源于境外某一国家的所得,居民企业需要在中国大陆申报纳税,而一些非居民纳税人则可能不需要在中国大陆纳税。那么,如何界定一项所得的来源地呢?

劳务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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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对一项所得的来源地,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所得类型所得来源地

销售货物所得交易活动发生地

提供劳务所得劳务发生地

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不动产所在地

动产转让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

权益性资产转让被投资企业所在地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

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负担或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

其中:

(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这里所谓的交易活动发生地,主要指销售货物行为发生的场所,通常是销售企业的营业机构所在地。

(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劳务行为既包括部分工业生产活动(即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规定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也包括商业服务行为(即营改增文件中规定的应税劳务),其所得以劳务行为发生地确定是来源于境内还是境外。

需要注意的是,现行营改增文件财税〔2016〕36号中规定的“在境内销售服务”是以“服务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为标准界定的,与企业所得税对劳务所得的来源地界定标准不同。

(3)转让财产所得,分三种情况:

①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

这是国际私法的普遍原则,也是确定法院管辖权的基本原则。由于不动产是不可移动的财产,它的保护、增值等都与其所在地关系密切,因此应当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例如,在中国大陆境内投资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应为来源于中国大陆境内的所得。

②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由于动产是随时可以移动的财产,难以确定其所在地,而且动产与其所有人的关系最为密切,因此采取所有人地点的标准。同时如果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大陆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从该机构、场所转让财产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也应认定为来源于中国大陆境内的所得。

③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权益性投资,包括股权等投资,例如境外企业之间转让中国大陆居民企业发行的股票,其取得的收益应当属于来源于中国大陆境内的所得。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例如,企业因购买中国大陆居民企业的股票而产生的股息、红利,属于来源于中国大陆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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