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继承_ 农村户口有宅基地使用权,父母去世后遗留宅基地是否可以使用!

作为村集体成员中的一份子,只要是村民的户口还在村里,那么该村民就依法享有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这一点毋庸置疑。但在涉及到父母去世后遗留宅基地的使用权方面,村情不同,在具体实际操作中执行起来也不尽相同。

宅基地使用权继承

关于农村宅基地的问题,是长期以来农村基层工作的难点工作之一,而且涉及到广大村民的切身利益,其受众面广、问题复杂,是村民们关心的热点问题,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根据《山东省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办法》的规定,在村庄建设规划过程中要充分挖掘现有村庄用地潜力,充分利用闲置宅基地和空闲地,进行旧村改造。所以在针对老一辈人去世后遗留宅基地的使用方面,更应该依法妥善处理农村遗留宅基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宅基地使用权继承

对于村民一户多宅这种情况的,由村民委员会将多余的宅基地依法收回,统一安排给尚不符合一户一宅的村民使用。像宅基地上有老宅等地面附着物的,也应当根据房屋新旧情况给予适当补偿,相关的补偿标准则是由村民会议研究确定;当然也鼓励一户多宅的村民实行有偿转让,当然有偿转让也只限于本村村民之间,且该村民尚未达到。一户一宅的条件这样更能有效地节约和保护土地,节约耕地,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但对于宅基地上的房屋已经损坏不能利用的,必须依法退出多余的宅基地。

宅基地使用权继承

农村宅基地属于公有制,其使用权属于村集体,所以村民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权,而没有继承权。你拥有农村户口,并且在村里居住,如果你这之前有自己的房屋,那你就已经符合一户一宅的条件。再继承父母遗留下的房屋的所有权的同时,就变相拥有的该房屋下宅基地的使用权,属于一户多宅情况。当然,如果你确实不想退出该房屋下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只能在房屋能够使用的时候拥有该宅基地的间接使用权,而不是永久的。房屋不允许翻建,只能修缮。一旦破损无法居住,那就会被村集体依法收回该房屋下宅基地的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继承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离城市偏远的农村,闲置宅基地较多,因为农村很多年轻人都去城市发展,有的在城里买房居住。所以相对来说,村里宅基地并不紧张,一些作为遗产继承的房屋即使是破损或倒塌后,该宅基地村集体也并未收回。而作为城郊一些农村,在宅基地使用方面就捉襟见肘,由于地理位置优越,很多年轻人即使是在城里工作,也都保留自己在市郊的房屋。因为城市扩容的潮流下,说不定哪天就会遇到房屋拆迁,这也是市郊村民不愿意退出宅基地的最主要原因。

对于父母遗留下来的房屋,属于私人财产,其子女理所当然拥有其所有权。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只要是该宅基地上的房屋存在,该宅基地你就能够使用,所以你只有维护好房屋,做好房屋的修缮管理,保证房屋能够正常使用,那么你就可以正常使用父母遗留的宅基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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