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招标投标协会受政府委托,承担公告发布及综合评标专家库运行维护等工作。为各方市场主体,交易中心,政府监管部门提供“一站式”服务。
■ 李莹 李军
部分省份如贵州、陕西等在《实施条例》出台之前,制定有“专家论证制度”,但随着新的法律法规的完善,地方的规章制度也作了清理或取缔。专家咨询论证已不再作为强制的法定流程。
采购需求不完整。
分值设定矛盾。
某政务服务中心保安服务采购项目,评分办法中制定有一条标准:“退伍军人数量评分(满分10分) 根据项目团队退伍军人数量进行评审。1-3人得3分,4-6人得5分,7-9人得9分”。很明显,该项评分标准存在两个问题,一是超过9人的情况没有分值,二是最多得分只有9分,与满分10分存在矛盾。
评标现场专家认为该问题并非重大缺陷,按照“超过9人得10分”的办法进行评分。
非单一产品采购未确定核心产品。
评标专家一致认为,“三家供应商相同品牌的产品预算金额占比较低,可不按规定视同一家投标人而将项目废标(投标人不足三家)”,因此评标委员会选择继续评审,最终向采购人推荐中标供应商。

实操中,评标委员会的常规处理方式以及风险
废标。
各自按理解继续评审。
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通过案例不难看出,无论评标委员会怎样选择,看起来似乎都不尽合理。上述问题并非“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也并非违反国家有关强制规定,不能停止评标。但选择继续评审又可能有失公允,甚至带来质疑投诉和其他负面问题。
建议允许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前进行纠错
其实,现场纠错也有好处。通过更正减少废标情况,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使得项目需求科学完整,避免合同履行中出现争议;减少质疑投诉风险等。
同时,笔者认为,可以纠错的内容包括:

二是需求缺失或需求明显不合理情况。
如需求中缺少明显的“交货期”等规定;设备采购中缺少了达到使用需求的配置等。
三是分值设定错误。
此外,还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纠错报告须报财政备案。有勘正情况的,应当拟定“纠错报告”,内容包括错误内容、给评审带来的影响、是否符合应当停止评标情形,改正后的内容等等,纠错报告须报财政备案。
校正内容应当告知供应商,涉及跟供应商投标响应相关的内容,应得到供应商认可。无论是采购需求的完善,还是评分分值、前后矛盾的纠正,都可能与供应商的投标响应(后期合同履约)相关,评标委员会的纠错应当公开公平并得到所有供应商的认可。反过来,供应商也应当对评标委员会合理纠错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