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办理_ 疫情中,养老保险可延期办理_失业保险办理流程

本报讯 (记者李涛)2月13日省社保局消息,疫情防控期间,参保职工达到申领基本养老金条件,参保单位未及时办理申领手续的,允许其延期办理。

疫情防控期间,参保单位未及时办理申领手续,允许其延期办理,经审核后,自审核次月起补发延期办理期间的基本养老金,延期办理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的三个月内完成。对于已领取社保待遇人员未按时办理资格认证的,不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的发放。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认证手续。

疫情防控期间,实行网上业务申报承诺制,参保单位通过网上申报业务,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建立网上申报业务台账,凭参保单位承诺书办理业务。待疫情解除后的三个月内,参保单位要按规定将所需证明材料一次性提交社保经办机构。

省社会保险局建立了对接服务联系人制度,对2651户省直参保单位(机关事业单位1894户、企业757户)进行划片,组织61名四级调研员以上干部分片包点进行联系,为参保单位提供零距离、点对点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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