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名称核准_ 国家工商总局名称核准注册办理范围_工商注册名称核准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并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一)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

(二)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

(三)不含行政区划的。

北京市工商局注册的企业可以冠同级同级行政区划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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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名称核准

国家工商总局名称核准注册办理范围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登记管理的企业:

1、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国务院授权投资的公司;

3、国务院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部门单独投资或者共同投资设立的公司;

4、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由国家工商总局登记的其他公司。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四)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五)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国家工商总局名称核准注册办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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