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不要去记账公司上班_ 这些问题关乎“真金白银”,千万不要错过

近日财税部门出台了一系列聚焦疫情防控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和个人非常关注。

今天下午,国家税务总局组织了一次在线访谈,请有关负责人“手把手”给大家做辅导。

千万不要去记账公司上班

小编摘选了其中几个很有代表性的问题,个个涉及“真金白银”,赶紧一睹为快——

1、问:我是一家代理记账公司的会计,我的客户有餐馆、婚庆公司、酒店和旅行社,听说最近出台了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的政策,请问我的客户都能享受吗?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以下简称“8号公告”)规定,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执行。该项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生活服务,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您的客户比如餐馆、婚庆公司、酒店和旅行社等相应提供的餐饮服务、婚庆服务、住宿服务、旅游服务等,均可对照上述生活服务范围,在8号公告的执行期限内享受相关增值税免税政策。

2、问:我公司购买了一批医用酒精、消毒液等医用物资,通过中华慈善总会无偿捐赠给湖北,用于防治新冠肺炎,请问该业务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吗?

答:可以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号)第三条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中华慈善总会属于“公益性社会组织”,你公司通过中华慈善总会等公益性社会组织无偿捐赠医用物资,用于新冠肺炎防治的,可以按规定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优惠。

3、问:我公司是一家长途汽车公司。为支持企业复产、复工,我公司被市政府包车,直接到农村接农民工返岗复工。请问,我公司取得的长途客运收入能享受新出台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吗?

答:可以享受。8号公告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执行。该项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因此,你公司运送农民工返岗复工取得的长途客运收入,可以按规定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优惠。

4、问:疫情期间,部分行业经营受到了较大的影响,请问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有什么特殊支持政策?

答: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部分行业企业经营受到了较大冲击。为了缓解这些困难行业企业的经营困难,财税2020年第8号公告规定,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5、问:我是一家快递公司,现在是小规模纳税人。此前月销售额一直不足10万元,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最近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大家的网购量大增,我们1-2月份销售额都已经超过30万元了。那我现在是不能享受免税了吗?

答: 8号公告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执行。该项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为居民个人快递货物提供的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因此,你公司1-2月份取得的上述收派服务收入,无论其月销售额是否超过10万元,均可以按照8号公告的有关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6、问:相较于现行政策,这次出台的疫情捐赠所得税政策有什么特点?

答:在此之前,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对纳税人发生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可以按照规定在所得税前扣除。其中,企业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公益性社会组织向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扣除。个人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公益性社会组织向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在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允许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国务院规定可以全额扣除的,从其规定,例如通过中华慈善总会等机构进行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相比之下,此次出台的政策有了两个方面的突破。第一个方面主要是突破了比例的限制。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政策明确,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第二个方面主要是突破了程序的限制。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生命重于泰山!考虑到疫情紧急,政策规定,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7、问:纳税信用C级的企业可以享受这次针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的留抵退税政策吗?

答:可以享受。8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该项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对企业的纳税信用级别未做要求。因此,如果纳税信用C级的企业已被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照8号公告的规定,自2020年2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留抵退税申请,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您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业务。

8、问:个人为了武汉疫情的捐赠能税前扣除么?怎么扣?

答: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的捐赠,以及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都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而且可以全额税前扣除。具体扣除办法,可以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规定执行。扣除时,既可以在工薪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分类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扣除,也可以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时办理扣除。

怎么样?看完是不是对新政策了解更深入了!

税务部门对推动此次一揽子优惠落地十分重视。2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军主持召开总局党委扩大会议和视频连线基层税务部门时强调——

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做到优惠政策落实要给力、“非接触式”办税要添力、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力,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作出积极贡献。

相信这些“真金白银”的优惠将为更多企业纾困解难,助力复工复产。优惠在手,干劲十足,齐心合力,共同抗疫!(经济日报记者 董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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