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发展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单一走向多险种并存格局,其中既有国家实施的养老保险,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又有地方性土保险,如村干部养老保险、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土地流转养老保险等。这种保险格局体现出我国养老保险碎片化、参保对象多样化、基金筹集渠道化,既是经济发展、保障民生的产物;又是顺应新时代、养老金并轨的产物。

养老保险
因此,基本养老保险重复缴费在所难免,怎么办?这也是重复缴费人员比较关切的问题,其中最担心自己重复缴费部分犹如“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其实杞人忧天了,下面从不同情况,分别介绍重复缴费怎么处理?
同制度内重复缴费
这种重复缴费情况主要由于户口跨省迁移、异地保险挂靠造成的,比如外省外嫁人员,在婚前在原户籍参保一份基本养老保险,后在新户籍地又参保一份,造成重复参保。遇到这种情况后,经本人申请保留其中一个账户后,其余账户可以按规定退还重复缴费时段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资金。

基本养老保险
跨制度重复缴费
主要是农村人大量向城市流动就业造成的,一方面在农村交一份农村养老保险,另外在城市又交一份社保。考虑到流动就业造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稳定因素,建议你保留双方保险关系,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再做取舍,重复缴费时段个人账户给予清退或累计。
地方保险与国家保险重复缴费
地方“土保险”发展离不开大环境,就是为了发展地方经济,解决后顾之忧,如村干部养老保险、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土地流转养老保险等。为规范待遇发放,地方性政策规定,如领取国家社保待遇的,不容许领取地方性养老金待遇。这种情况下重复缴费,可以一次性全额清退地方性“土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无任何损失。

社保卡
重复缴费不可怕,一定要理性参保缴费,千万不要有“重复领取”侥幸心理。根据政策规定,地方“土保险”之间,可以重复缴费重复领取,但同一险种、社保与农保、社保与地方“土保险”之间不容许重复领取。一旦遇到清退社保重复缴费情况时,稍有不胜,可能个人权益有损失。为什么这么说,主要在于社保存在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账户,如果社会统筹账户是自己缴费的,一旦重复清退时,社会统筹不予清退,一碗水倒不出一碗水。因此,我们参保人员不要盲目缴费,看准会不会有损失,再决定要不要重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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