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改善员工的工作表现,以达到企业的经营目标,并提高员工的满意度和未来成就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根据《公司法》、《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工资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制定。
第二章 考核目的意义
第三条 通过对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价和反馈,可作为对员工工资、奖金、职位等进行调整的依据,可公平合理地加强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
第四条 以此为依据,可有针对性地制定员工教育与培训计划,提升员工的素质和能力,使员工得到更好的发展机会。
第五条 通过对员工绩效考核的反馈,可以评价其对团体及公司所作出的贡献。
第六条 为公司招聘甄选人才,员工工作有效分配和规划员工职业生涯进行评估。
第七条 为公司各项工作、人力成本计算和人力资源规划提供依据。

第三章 考核对象
第八条 本制度适用于除总经理以外的所有员工,包括试用期和见习升职期员工及临时工。
第四章 考核依据
第九条 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行政公文;
第十条 总经办、行政部提供的员工行政违纪记录和岗位违纪记录;
第十一条 被考核者的上级主管人员提供的工作记录;
第十二条 《工作说明书》中界定的内容;
第十三条 其他依据。
第五章 考核种类
第十四条 考核分成两部分:一般考核和特别考核。一般考核是指对公司所有员工进行的绩效考核,该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特别考核是对有特别绩效的员工进行的考核,该考核为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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