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业单位改企或撤销后,这些人员根据管理权限,分别由组织人事部门调任、安置到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主要安置原则是“编随事走、人随编走”,随职能转变,安置在相关部门。部分参公人员可能随职能安置到党政机关,其他事业人员,包括副科级以上干部和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安置的主要方向是事业单位。由于事业单位综合改革,领导职数和管理岗位减少,多数原来的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暂时只能调整为非领导职务,或者只享受当前级别待遇,等待空缺职位重新担任实职。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对于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涉改人员,可以提出申请,提前退休,交由社保部门保障。根据职位级别不同,多地同时要求距离退休不足5年的领导干部,提前退居二线,不再担任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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