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科待遇_ 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企,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能调离吗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生产经营类改企。党政机构改革方案明确提出,要“妥善安置涉改人员,不能简单推向社会”。按照这一原则,改企撤销的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都会得到妥善安置。这些正式职工包括2002年之前通过分配方式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招聘的全民工、集体工身份的工勤人员,以及后来通过省考公务员、事业人员招录的工作人员,录用的项目人员、政策性安置人员服务期满后被正式聘用的事业人员,军转干部以及退役军人安置的工勤人员。这其中,当然也包括组织任命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 副科待遇

事业单位改企或撤销后,这些人员根据管理权限,分别由组织人事部门调任、安置到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主要安置原则是“编随事走、人随编走”,随职能转变,安置在相关部门。部分参公人员可能随职能安置到党政机关,其他事业人员,包括副科级以上干部和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安置的主要方向是事业单位。由于事业单位综合改革,领导职数和管理岗位减少,多数原来的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暂时只能调整为非领导职务,或者只享受当前级别待遇,等待空缺职位重新担任实职。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对于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涉改人员,可以提出申请,提前退休,交由社保部门保障。根据职位级别不同,多地同时要求距离退休不足5年的领导干部,提前退居二线,不再担任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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