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施行以来静安区各个小区在居委、物业、业委会和居民们的通力协作下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但在近期 某小区物业公司
在一个月内屡次发生干、湿垃圾混合投放现象
2019年9月,上海静安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静环环卫分公司发现位于三泉路上某小区物业公司交付的生活垃圾有干、湿垃圾混合投放现象,遂拒收混合投放的生活垃圾,并向该物业公司开具了生活垃圾分类不符合分类标准告知单,要求其作出整改。
至2019年10月,该物业公司向生活垃圾收运作业单位(上海静安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静环环卫分公司)交付的生活垃圾依然存在混合投放的情况。
彭浦新村街道执法中队介入后,立即 会同街道绿化市容所和环卫分公司, 对该物业公司未将生活垃圾 分别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行为 依法进行了查处。
通过现场检查和调查询问,
当事人对一个月内
多次混合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静安城管按照《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6000元。
● 法律小贴士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第五十七条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 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将有害垃圾与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混合投放,或者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干垃圾混合投放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 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