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船承运_ 交通运输部无船承运企业集中退还保证金名单(第22批)公示_承运人责任险

齐鲁网·闪电新闻11月20日讯 日前,记者从交通运输部官方网站获悉,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国际船舶运输及内地与港澳间海上运输业务相关审批备案事项的通知》(交办水函〔2019〕681号)有关规定,无船承运企业集中退还保证金公示名单公布(第二十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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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国务院出台《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决定》中提到,无船承运业务审批取消,将改为备案制;无船承运业务今后将只进行备案业务办理;取消无船承运人保证金或保证金保险制度;并且交通部将于近期集中办理无船承运保证金退还工作。

附:无船承运企业集中退还保证金公示名单(第22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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