扒窃_ 石家庄:一起集市手机被盗案牵出一个扒窃团伙_防扒窃卡通

年关将至,一些在集市上的扒窃团伙已开始显现。1月15日,石家庄市鹿泉区公安局对外发布,李村派出所在侦破一起集市手机盗窃案时,打掉一个在集市扒窃的犯罪团伙,抓获嫌疑人3名,该团伙在1月2日下午落网前,流窜至灵寿、平山、鹿泉等地集市上多次实施扒窃。

扒窃

1月2日12时许,石家庄市鹿泉区公安局李村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葛女士的报警称,其于2019年12月29日上午在李村镇集市赶集时,价值2000余元的手机被盗。接警后,民警立即对案件展开调查。

经过调查,民警还原案发过程:当日下午1点30分,葛女士推着自行车在集市行走,手机在上衣右侧的口袋里露着半截,一中年男子趁其不注意顺手将手机偷走了。之后,该男子与另外两名中年男子会合并走出集市,上了一辆蓝色的“北斗星”面包车向北驶去。民警初步分析,这是一个专门在集市上扒窃的犯罪团伙。

民警调查发现,该面包车分别出现在平山县三汲乡集市、灵寿县南寨乡集市和鹿泉区大河镇集市,而今出现在宜安镇集市外的一个偏僻角落。民警在面包车附近周密布控。1月2日18时许,当三名男子走向面包车时,被蹲守民警当场抓获。

经讯问,嫌疑人张某力(男,40岁,行唐县人)、嫌疑人赵某(男,52岁,行唐县人)、嫌疑人张某红(男,45岁,灵寿县人)三人对其在鹿泉区李村镇集市上扒窃手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嫌疑人张某红2016年曾因盗窃被行政拘留5日;嫌疑人张某力2015年8月曾因盗窃被判刑四年半;嫌疑人赵某2011年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刑10年,于2019年10月出狱。三人系朋友关系。

经过进一步深挖,三名嫌疑人陆续交代了在平山县三汲乡集市扒窃350元现金和4斤红枣、在灵寿县南寨乡集市扒窃手机一部和100元现金等犯罪事实。其中在鹿泉区宜安镇和大河镇集市两次盗窃未遂。

1月13日,三名嫌疑人因涉嫌盗窃被鹿泉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民警提示:广大群众在赶集购物时,一定要看管好自己的财物和手机,以防被窃,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尤其是赶集携带手机时,一定要把手机保管好。现在手机微信和支付宝里都有现金,若没有设置密码,很可能引发连锁盗窃。

(燕都融媒体记者 李珂 通讯员 郭建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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