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房拆迁_ 拆迁维权案例:拆迁补偿不合理法律追责逼其履行职责_甜甜私房猫简笔画

【案情介绍】

朱某是山东济宁人,在当地有一套房屋用于居住,持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城镇私房所有权证等权属证明。之后因当地政府建设某项目,将朱某的房屋所在地划入此次拆迁范围内。在拆迁过程中朱某要求拆迁方提供征收的批准文件时,拆迁方不但不给于提供任何法律手续,而且给出的补偿让人无法接受,朱某多次与拆迁方交涉未果,一直未签订协议。在此过程中朱某感到自己面对拆迁方实在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在协商中一直处于弱势地位,政策规定等让朱某无法反驳,可是补偿就是太低根本就不合理啊,面对如此情况,为自己的权益不遭受侵害,朱某果断拿起法律武器寻求帮助,聘请律师通过法律来解决纠纷,经朋友介绍找到了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来代理维权。

【案件分析】

经过律师了解案情后,制定了详细的维权方案。首先启动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程序,将几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递交到了规划、立项等有关部门及当地政府,请求公开项目建设施工方案及补偿安置方案等相关征地拆迁文件。法定期限后仍然没有收到回复,律师即刻向人民政府申请了行政复议,要求确认有关部门行政不作为违法并责令其履行职责。可结果却只是等来一份不予受理的复议申请决定书,当事人很失望,只是取证程序就这样百般受阻,那么继续维权又将面临怎样的结局呢?面对这样的官官相护,老百姓又该向谁去说理呢?很显然这是政府为了包庇下属部门而作出的一个错误决定。律师迅速拟了一份行政起诉状,将复议机关送上了被告席。庭审中律师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将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运用到本案中,有理有据的驳斥了被告关于诉讼主体资格的狡辩之词,又直指有关部门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不予答复构成行政不作为,被告作为上级主管单位,具有受理原告行政复议申请的职责。在律师义正辞严地主张下,法院最终采纳了律师的观点,认定人民政府决定不予受理属适用法律错误,撤销其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并判令其对原告的复议申请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法律是由人民代表组成的权力机关制定的,人民政府也要在法律的框架下依法行政,理应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

【杰睿说法】

在拆迁征地案件中,对于被拆迁人而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拆迁维权手段。正确运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获得详细的征拆政府信息,一方面可以深入了解征地规划,另一方面,也可以更加有效的拦截拆迁方的违法行为。而大多数公民许知道这部法律存在,但往往在申请中频频受阻,又无可奈何。而在调查受阻的情况下,行政复议机关如果包庇阻挠,对于不懂法律规定的被拆迁人来说维权将难上加难,即使你知道要诉讼,可并不清楚具体的作出的答复或说法是不是合法的,更不知道面对复议机关的违法行为如何去救济自己的合法权利。所以在身处拆迁实施单位违反征收程序强硬操作,地方政府装糊涂睁一眼闭一眼的复杂环境中,请律师介入是对自己合法权益真正的保护,和政府打官司不是目的,借用律师的专业知识和合理运作,达到自己获取合理补偿的效果才是正道。在拆迁案件中,专业的律师至关重要,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是一个在全国范围内专门代理征地拆迁案件的专业律师团队,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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