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职责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核心,社会责任又要求律师担当公平正义的角色,这就需要律师深思慎行。”这是靳自本律师的口头禅。
一波三折 将计就计

“原本非常简单的民间借贷案件有时在执行阶段也会一波三折,我便采取将计就计的战术。”靳律师说起2014年底,受蔡某、徐某委托办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本案件借条、银行转账单等证据都非常充分。首先,在起诉时,靳律师为预防案件在作出判决后难以得到有效执行,便劝说委托人对被告位于深圳市的房产申请诉讼保全查封。案件很快在南山法院作出判决,被告没有上诉,也没有自觉履行。无奈之下,靳律师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而,在执行过程中,被法院告知,该房婚后财产,其妻子占有一半份额,法院无权拍卖属于其妻子卢某的份额。
靳律师被迫又向南山法院提起对被告妻子卢某的诉讼,经南山法院再次作出判决,判处被告徐某、卢某对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靳律师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在准备拍卖房屋时,法警发现这拟被拍卖房屋里住着一对夫妻,高某夫妻对法警说自己很早就下并且花钱买下了该房。认为法院无权拍卖自己的房产,高某遂向南山法院执行局提出执行异议。经过南山法院执行局组成合议庭审理,异议双方进行了激烈的较量,靳律师获胜,案件又恢复执行。
但高某对合议庭所依法作出的裁定不服,又向南山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在起诉时高某使出浑身的招数,包括但不限于与被告徐某、卢某串通一气和装疯卖傻,高某甚至当庭威胁要把靳律师干掉。
面对这样的对手,靳律师沉着冷静,毫不畏惧,采取将计就计的战术,最终大获全胜。但高某仍不甘心失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二审即终审过程中,靳律师沉着应对,以最充分的准备应对高某的挑战,最终靳律师赢了。
随机应变 借力打力
靳律师对云梦秦简里的《秦律》颇有研究:包括但不限于除秦律中的法经六篇外,还包括《田律》、《效律》、《置吏律》、《仓律》、《工律》、《金布律》等等,了解到战国末年秦至秦王朝的法律制度。

说起代理案件,靳律师说,无论委托人遇到的是何种法律纠纷,只有法律功底深厚,社会阅历和生活经验丰富的律师对法律条款才能运用自如,而且办案技巧娴熟,再辅之以雄辩的口才、灵活的庭审应变能力,往往能够使案件处理取得出乎当事人预料的满意结果。
2017年冬天,深圳市某商会一个张姓的副会长,以100万人民币受让一个在深圳某高校当教授的同乡刘某所持有的深圳市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5%的股权,刘某在转让股权时明知其所持有的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是限制转让的股份,却仍与张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刘某在收取张某所支付的100万元股权转让款后,因为法律障碍而无法实现《股权转让协议》的目的。为了规避“合同诈骗”的刑事法律风险,就想出一招将“直接持有”变更为“间接持有”计策,即设法创立一家新公司,让张某成为该新公司的绝对控股股东,占该公司51%的股份,刘某利用其原始股东的影响力动员拟转让股权公司的其他股东,共同将49%股份转至新设立的公司名下,从而达到让张某间接持有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5%的股权,并假意给张某连续分了几个月的红,又让张某查账,让张某感觉自己好像是一个真正的股东一样,从而达到侵吞张某100万的目的。面对这样一个高智商的对手,靳律师采取稳打稳扎,步步为营的战术,靳律师一审获胜。
刘某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在二审过程中刘某又更换了代理律师,并与代理律师精心策划上诉谋略,其所提交的上诉状长达30页,基本上把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只要对其有利的法条引用了个遍,还精心导演了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和提出“新证据”一出戏。
靳律师随机应变、借力打力的策略并猛烈攻击对手要害,最终在二审中稳操胜券。
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出自明人冯梦龙的《警世通言•卷三十四》,全句意思是接受了别人的托付,就要竭尽全力为别人办事,强调了重承诺,有诚信,言出必行的态度。


靳律师数年如一日时刻把委托人的嘱托放在第一位,通过成功办理大大小小数百起案件,处理多宗具有社会影响力的疑难复杂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当事人心中树立了“专业、有实力、认真负责”的律师形象,在业界赢得了良好的声誉。超顺集团、恒天地产、蓝星股份、佳兆业地产、捷利股份、万达丰投资、康鑫机电、希力普环保、鹏盛国能、修德集团等多家公司聘请他担任常年法律顾问,近期又被深圳市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发展局聘为法律顾问。
正因为靳律师拥有一颗“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滚烫的心,才使他在为委托人谋求公平、公正和合法权益的道路上披荆斩棘,稳步前行!(彭慧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