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销售额_ 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有什么区别?核定征收纳税需要做账吗?

 

核定销售额

 

查账征收

所谓的查账征收,是站在税务机关的角度,基于纳税人会计核算对纳税人进行征收。也就是说,纳税人应按会计法要求如实、完整、按期进行会计核算,并根据会计核算的内容,自行申报应纳税事项,并缴纳税款;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的申报征收税款,并有权对纳税人的会计账簿进行审查,以核实纳税的应纳税事项及应纳税数额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偷漏税情况。

目前,大多数企业的征税方式都是查账征收。

核定征收

所谓的核定征收,是站在税务机关的角度,根据纳税人的不完整的纳税数据,采取合理方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金额,或应税所得率。

核定征收一般只针对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其他如增值税等,仍然按实际应纳税销售额乘以一定比率计算征收。

核定销售额

 

PS: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条规定: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

(三)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会计法对企业做账的规定

 

核定销售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条规定,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由此可见,任何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包括查账征收的纳税人,也包括核定征收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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