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能来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
记得前几年有一个辞职信写得异常霸气。手里有书,心怀理想,来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老子不干了。唉,老八也想过这样的生活,来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奈何现实不许,上有老,下有小的,还有房贷车贷两座大山,现在想想,有种人间不值得的感觉。
不扯淡了,来说说今天的话题吧!员工旷工三天被公司解雇,完了还拿到了9.8万的赔偿金,这是什么操作,我也想去旷工三天试试。不过没这个胆子,容易被打死。所以这次我的立场站在公司这边。
员工连续无理由旷工,如果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且该制度合法,企业有理由将其辞退。然而,日前,浙江宁波一家企业因员工无故旷工3日将其解雇,最终却要赔偿员工近10万元。其原因就在于,该企业未通知工会就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让我们把时间线拉回到18年5月2日左右,宁波一机械厂员工张某连续旷工三天,公司认为他违反了相关的制度,便在5月7日给他开出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在老八看来,这个流程并没有问题,旷工三天公司直接开除并没有什么过错,有事可以请假,就有相应的人员安排;无理由旷工,公司方面措手不及,间接造成的损失谁来承担。
但是这个张某却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未事先通知工会,属于违法解除,于是向法院起诉。一审法院认为,即使未建立工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也应向当地总工会征询意见。既没有告知,也未向当地总工会征询意见,还没有在起诉前补正有关程序,因此,一审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张某经济赔偿金9.8万余元。公司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看来一个公司还没有一个员工懂的法律多,这个公司估计后悔死了吧!其实话说回来,一般人都不知道还有这么个东西存在。正常情况下,我们在入职的时候都会有明确说明,无理由旷工三天被视为自动离职,没有任何理由。只要是旷工了,就是员工的问题,公司开除也是应该的,不过现在出了这么档子事,还是给各位做企业,干公司的提了个醒。
是在辞退涉事员工之前,要告知公会并征求意见,这个前置程序必不可少,一定要注意了。否则,就可能本来有理,反而却要掏赔偿金了。得不偿失啊!
这个张某是个狼人,佩服,佩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