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变道,逆行,闯红灯,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频发,严重影响道路通行秩序和安全。2018年9月28日,北京市人大通过了《北京市非机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电动车上路必须取得北京市交管部门颁布的号码牌和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对于这几类产品,无法取得行驶证和号牌,只给予临时标识,并且过渡期为3年,3年后不得上路!

第1类,不在《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与产品目录》内的。这类电动自行车不得在北京市范围内生产,销售。对于消费者已经购买的非目录电动车型产品,将视作超标车处理。

第2类,不符合最新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重量超过55公斤,时速超过25km/h小时,超长超宽的,没有安装脚蹬子的电动车。

第3类 私自改装加装的电动车产品

第4类 电动平衡车,独轮车,滑板车。目前道路上使用电动平衡车、滑板车等器械工具的行为越来越多,影响通行秩序、危及交通安全,这类车型上路被抓就是罚200元,并直接收缴!

第5类 以老年代步车名义的 低速电动三轮车和四轮车,老年代步车将需要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并且悬挂机动车牌照才可以上路,否则视为无证驾驶,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拘留15日,并且罚款2000元!

对于未登记或已经登记电动车未悬挂号码牌和携带行驶证上路,交警部门先扣车,并罚款20元,对于伪造,变造或者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号码牌的行为,将收缴电动车,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

11月1日,首都北京正式实施此项条例,按照新规,申请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到公安交管部门申请登记,现场交验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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