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带薪年休假_ 政风热线|反映带薪年休假权利得不到保障问题_企业带薪年休假制度

【政风热线|反映带薪年休假权利得不到保障问题】休息休假权是劳动者的重要权利,关乎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应当得到保护和重视。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相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劳动者可以通过拨打12333电话,或登录省人社厅门户网站,或前往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接待窗口任一方式进行举报或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依法予以查处。对因休带薪年休假引发的劳动争议,劳动者也可通过劳动争议仲裁途径维权。

职工带薪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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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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