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司法局_ 厦门一重点大学毕业生被判刑!品学兼优却干这种淫秽事

全国知名重点大学毕业

从小品学兼优

万万想不到

竟干出这种淫秽的事

最终他被判刑,罚款!

同安法院最新发布

这样一起案列!

2019年6月17日,李某因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同安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厦门市司法局

案件要从几年前说起

在几年前

为满足自己的猎奇心理

他便向他们购买了淫秽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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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慢的,李某买多了

就逐渐产生了

自己也可以

把视频发给别人收些红包赚钱的想法

于是,李某另外买了部手机

并把头像设置为女性

专门用来贩卖淫秽视频

厦门市司法局

从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李某总共获利八、九千元人民币。

事情败露,他在家中被抓判刑!罚款!

直到2018年3月12日

事情败露

李某因涉嫌贩卖淫秽物品

在自己家中被办案民警带走

归案后

李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令人诧异的是

在家人、邻居眼中

李某从小品学兼优、遵纪守法

还从全国知名的重点大学毕业

怎么糊涂地做触犯法律之事呢?

法庭经审理认为

结合厦门市同安区司法局出具的审前社会调查评估意见,法院决定对李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最后李某被判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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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当庭判决后

李某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而听到判决结果

旁听席上李某的家人发出阵阵叹息

无独有偶

因为传播淫秽物品而获刑的

不止李某一个人

140个淫秽视频文件……

据同安法院:

厦门市司法局

同安法院经审理认为

刘某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视频文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

最后,同安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又二十四日。

两起案列

两人都受到应有惩罚!

在第一个案例中

李某从一个天之骄子到有污点的罪犯

作为一个受过高等教育的人

他为什么会去触犯法律?

是李某心中存在侥幸心理:

从庭审的过程中看,李某在被捕之前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不正确的,但却没有进一步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是在挑战法律的底线。李某甚至可能心理在想:别人在都在卖淫秽视频,我同样也可以买了别人的淫秽视频,再卖给别人,这不就是像普通的买卖一样吗?但是,他并没有认识到贩卖淫秽物品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厦门市司法局

同样,在第二个案例中,刘某在传播淫秽物品的时候,其本身可能意识到这样的行为是不对的,但抱着“就是好玩儿,熟人群里发发应该没事的”的心理,突破了法律的底线。

法庭综合考虑李某、刘某的犯罪情节和他们本身的社会危害性,最后分别判处了缓刑、拘役的刑罚,兼具力度与柔情。这样的判决,将在李某、刘某心中刻下烙印,任何突破法律底线,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惩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六十三条: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法院特别提醒!

希望通过案列

让更多人懂得行为的边界

敬畏法律、遵守法律,守护做人的底线

(via:海峡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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