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浙江省宁波海事法院消息,9月11日,宁波海事法院首次开庭审理发生在浙江省舟山市的涉非法买卖海龟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此前,舟山市人民检察院向宁波海事法院提起了3件民事公益诉讼,经查实,3个海龟贩卖团伙共贩卖海龟236只,其中214只已死亡。9月11日,涉案金额最大的一件民事公益诉讼开庭审理,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庭审,法院宣布择日宣判。9月12日,舟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另外两件公益诉讼案件也正开庭审理中。

据悉,2015年至2018年,浙江省舟山市公安局普陀区分局立案侦查了3起重大涉海洋生态环境犯罪案件,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0人。上述犯罪嫌疑人在2015年至2018年间,分别从舟山市普陀区、定海区各码头停靠的渔船处非法收购海龟,后通过长途客车托运、驾驶货车等手段运输至广东出售,被公安机关实际查获海龟128只。上述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均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关于“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规定。
2019年5月21日,舟山市人民检察院以非法收购、运输、出售海龟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15人为被告,向宁波海事法院提起了3件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各被告公开赔礼道歉、承担生态修复补偿金并承担鉴定评估费。三案诉讼标的金额600余万元。截至该批案件起诉,已查实以沈大勇、杨士秀、刘阳为首的3个海龟贩卖团伙共贩卖海龟236只,其中214只已死亡。
9月11日,开庭审理的是3件民事公益诉讼中涉案金额最大的一件。该案实际被查获的海龟有107只,其中105只为蠵龟Caretta caretta,2只为绿海龟Chelonia mydas,均属于我国国家二级保护动物。105只蠵龟样品中,有103只为亲体,2只为幼体;2只绿海龟均为亲体。舟山市检察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沈大勇对3123600元生态修复补偿金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姜国康、刘涛对其中的69600元生态修复补偿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各被告承担鉴定评估费5012.5元。
海龟是一种大型海洋爬行动物,被称为海洋中的“活化石”,是海洋生态系统的旗舰物种和指示物种,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9月11日,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庭审,法院宣布上述案件将择日宣判。9月12日,舟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另外两件公益诉讼案件也正开庭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