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律师函_ 多地喊话律师 严禁为“套路贷”出具律师函催收_借款催收律师函

雇佣律师 团伙虚假诉讼敲诈勒索

“套路贷”的实质是一个披着民间借贷外衣行诈骗之实的骗局。“套路贷”已具备知识型犯罪的雏形,甚至有个别法律从业人员成为作案人的共谋或“军师”,给予其专业的“法律指导”,提升“虚假诉讼”的胜诉率,获取高额犯罪所得。

上海

法治报

曾报道过律师参与“套路贷”并被判刑三年的案例。2016年3月,被告人陈寅岗、韩世平、魏伟斌、俞果等人注册成立上海衡燊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燊公司),从事高利贷业务,被害人吕某来到衡燊公司欲借款15万元,写下25万元的借条。

该公司人员在发现吕某隐瞒房屋已有抵押的情况后并未放款,还派人对吕某实施殴打。

2016年6月27日,执业律师曹一帆接受陈寅岗、俞果等人委托,以虚构的吕某借得25万元且未归还的事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申请诉讼保全,要求偿还本金25万元及利息。法院裁定冻结、扣押、查封被害人名下25万元财产,后曹一帆在得知陈寅岗等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申请撤诉及解除保全。

在另一起案件中,被害人姜某来到衡燊公司实际借款28.8万元,但写下70万元的借条并订立《个人借款合同》。后姜在次月归还了2万元。律师曹一帆再次捏造被害人姜某借款70万元的事实,向法院起诉并申请诉讼保全,要求偿还本金70万元及利息,法院裁定冻结、扣押、查封被害人名下70万元。后曹一帆在得知陈寅岗等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申请撤诉及解除保全。

最终,律师曹一帆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六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中央电视台也曾报道过类似案件,深圳一民间借贷组织甚至直接雇佣律师,对作案行为进行专门咨询,钻法律的空子,虚假诉讼敲诈勒索。

严禁协助以虚假事实提起诉讼

日前,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防范打击“套路贷”、“校园贷”、“高利贷”等非法金融活动的公告》,要求推动涉众型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

《公告》包括“十个严禁”内容。其中一禁指出:严禁执业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及相关中介机构为“套路贷”、“校园贷”及非法高利贷机构平台以出具律师函、公证函、仲裁书等形式向借款人催收借款,或协助以虚假事实提起诉讼、实施仲裁、办理公证及帮助转移违法犯罪所得。

这对

职业律师

做出了严格要求。日前福建省发布防范打击“套路贷”等非法金融活动的13条“禁令”中 ,也对律师提出过同样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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