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委托书范文样本_ 扒一扒采集孙杨血样的中国人 FINA判决书早已披露?_授权收款委托书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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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节过去,又一个游泳赛季接近尾声。将奥运冠军孙杨全年都高推在风口浪尖上的药检风波,也将在这个深秋,迎来最终大结局。

随着时间节点的临近,一直缄默的孙杨也在社交媒体上二度发声,并感慨“有话不能说,不能把真相公之于众。”而围观的吃瓜群众们也是震惊了:原来,疑似违规采集血样,坑害咱中国奥运冠军的,居然是中国人。

闲来手欠,笔者网搜了下FINA相关判决书,竟扒出一个惊人的事实——原来,判决书早就披露了其中一人的真名,她是林黄芬(音译)。

笔者继续手欠,问了下度娘,发现一名叫“林黄芬”的人在2017年12月发表过一篇血液相关论文(附截图1)。论文下标注的“作者单位”,系上海市杨浦区某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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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非这么巧,此林黄芬,就是彼林黄芬?

【惊了!原来FINA判决书早就曝光过血检官名字】

在这份长达59页的FINA判决书中,笔者发现,在第四部分4.5,即第6页倒数第二段,明确记载了这名血检官的名字。

原文是这样的(附截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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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过来就是,林黄芬(音译,原文为Huangfen Lin)林女士担任IDTM血样采集助理(所谓的“血检官”),她于2018年9月4日参加了样本采集过程,也就是这次药检。

【林某未能提供合格证书,疑似违规采集他人血样】

根据FINA判决书中的阐述,在药检当晚,作为“血检官”的林黄芬(音译)仅向运动员提供了2009年由浙江省颁发的《护理学专业技术资格证》,而并没有携带《护士执业证》,也没有提供血检官证或任何的授权实施血检的文书。

这疑似违规采集他人血样呢。吃瓜群众们估计又要不淡定了。

根据《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9号)第二条规定,未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而世界反兴奋剂条例《检查和调查国际标准》第5.3.3条则规定:样品采集人员应该有由样品采集机构提供的官方文件,证明他们有权向运动员采集样品,例如来自检测机构的授权书。检查官们必须携带包括姓名及照片信息的补充证明文件(例如来自样本采集机构的身份卡片)以及该证件的有效日期。

【违规异地执业OR故意欺骗误导运动员?细思极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7号《护士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未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的护士”“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执业注册的护士”在本机构从事护理活动。《护士条例》第九条则规定,护士变更执业地点的,应该向拟执业地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护士执业证书有五年一审核的说法。这样,在2018年9月4日当晚,持一纸2009年浙江省颁发的《护理学专业技术资格证》的这名“血检官”,会不会存在一种可能:持用了过期证书,还违反了异地执业规定?

如果不是,那么,这样的做法让人不得不怀疑,当事人是否有欺骗误导运动员的故意?细思极恐。

因为,假如当时林黄芬(音译)出示了护士执业证(上海),由于上面有执业机构的字样,会不会当时就被运动员(杭州)发现,以致于“血检官”无法完成这次“任务”呢?

【主检查官把自己名字从判决书中“摘”了出来,林某是为他人背锅?】

作为临时被主检查官喊去“帮忙”的“血检官”林某,其名字(Huangfen Lin)在判决书中写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但蹊跷的是,主检查官却隐名埋姓了。

在FINA判决书对主检查官的阐述中,通篇找不到主检查官的名字,但明确记载了其“要求在最终裁决中不透露自己的身份”,也就是说,该检查官是主动在判决书中隐名的(附截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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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得不让人同情林某, 这是为他人背锅的节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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